广河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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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62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府发〔〕83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1.具有广河县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广河县)且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具有广河县户籍的7—14岁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及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3.按照县财政条件,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二)救助内容

1.手术。为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治及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

2.辅助器具适配。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人工耳蜗产品、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矫治、听力言语训练、言语矫治、脑瘫综合康复训练、肢体矫治术后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及社会适应性训练等。

(三)救助标准

1.手术。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不低于7.2万元(人工耳蜗产品费6万元、手术费1万元、调机费元)。实施手术的脑瘫儿童,每例手术费不低于1万元;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平均每人不低于1.6万元(包含手术费、术后康复训练费、辅助器具适配费等)。

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每人不低于元;矫形器、轮椅每例不低于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不低于元;助行器每例不低于元;假肢每例不低于元;低视力辅助器具每人不低于元;其他辅助器具每人平均不低于元。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在补助年龄内,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辅助器具每3年不超过1次。

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元。0-6岁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6万元,7—14岁的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0.8万元;0—6岁的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7—14岁的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

(四)救助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院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按政策规定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省、州、县残联组织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县残联会同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当地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可由县残联按照政府向社会购买康复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广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年10月1日

来源:广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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