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
《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
决定自年10月1日起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
8月17日,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
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就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
进行动员和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颁布实施
残疾儿童康复状况显著改善
但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的问题仍然突出
相当数量残疾儿童
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得到康复服务
与残疾儿童需求和家长的期盼还有明显差距
会议要求,确保按要求如期制定出台本地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
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
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投入力度
努力实现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救尽救
切实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
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
的救助对象以及救助内容和标准
申请救助的工作流程
你了解吗?
救助对象
“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
符合条件的0至6岁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
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
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救助内容和标准
有条件的地区
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
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
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地财力状况
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
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
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救助工作流程
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
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地级以上地方残联组织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
结算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是
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的体现
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让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来源:法制晚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