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小学、民办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13号)和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年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80号)精神,特制定《年高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年6月3日
年高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15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13号)等文件精神,有效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依据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年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80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年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民办小学。按照“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
二、招生政策
凡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确实因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残医院病历到区教文体局审批、备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区教文体局招生办协调安排。
1.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规定
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若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教文体局指定的招生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