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残联、残疾儿童在训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持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帮助残疾人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帮助广大残疾人在遭遇各种意外伤害时,减轻他们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家庭经济负担,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政府采购,我单位为持证残疾人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内,持有二代或三代《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省民生实事0-6岁在训残疾儿童。
二、承办单位
按残疾人户籍归属地,原城区、原矿区、原南郊区、灵丘县、广灵县、浑源县由中国人寿保险大同分公司承保,客服电话;原新荣区、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左云县及残疾儿童在训机构由中煤保险大同中支公司承保,客服电话-。
三、保障标准
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为每人50元,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意外身故赔付元,意外医疗赔付元,意外住院津贴50元/日(合同期限内累计不超过日)。
三、保险期限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保期一年。具体有效期为:
原城区.6.26-.6.25
原矿区.6.25-.6.24
原南郊区.6.22-.6.21
浑源县.6.22-.6.21
灵丘县.6.26-.6.25
广灵县.6.25-.6.24
原新荣区、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左云县.6.26-.6.25
残疾儿童在训机构.7.13-.7.12
五、其他要求
各县(区)残联及残疾儿童在训机构,提高认识,积极与保险公司配合,做好信息对接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引导,使受益残疾人了解保障内容,明了理赔流程、免赔事由等事宜,避免理赔过程中因资料不完善、报案不及时造成的困难和纠纷。
附:各县(区)残疾人员、在训残疾儿童花名表
大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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