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县教育局将在暑假联合公安、执法、人社、民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健、消防等部门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重点解决违规办学、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疫情防控、安全防护、在职教师兼职补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治坚持“规范、整改、取缔”的原则,持续加大对问题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力度,全力为广大中小学生暑期学习和生活营造良好环境。自公告发布即日起,被纳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停止办班;对材料齐全、具备审批条件的机构,要积极申请办理许可证;对持证办班,但存在安全隐患、办学行为不规范,或有在职教师参与办班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对应关停而拒不关停的,联合整治组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强制责令停止办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近年审批颁证变化情况,现将具备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一同公告如下,建议广大家长合理选择适合的校外培训机构。
庄浪县教育局
年7月12日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一、
认定条件
对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具体对象为: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当年城镇低保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类的多重)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
二、
保障标准
1.年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元;
2.农村三类低保家庭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
3.残疾等级为肢体一级,视力一级,智力一、二级和精神一、二级(含最重类型为以上多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元;
4.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型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型为以上四种的多重)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叠加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
办理程序
1.申请条件
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其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交申请,并提交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二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代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受理审核—评估公示后报县残联—县残联残疾等级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核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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