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标志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从项目式运作到制度化保障的根本性转变,对推动残疾儿童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促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记者从徐州市残联康复处了解到,根据《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凡是徐州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定点医疗机构筛查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儿童,7—14岁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都可以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市级指导标准:
视力0.万元/年;听力言语1.75万元/年;智力1.5万元/年;肢体2.1万元/年;孤独症2.1万元/年。
多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按照其所属残疾类别中救助标准最高的一项确定救助总额。
7—14岁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和辅助器具适配标准按省相关政策执行。
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人证或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我市有专门针对聋儿的救助项目:人工耳蜗植入救助项目。
救助对象:徐州市常住户口,听力损失90分贝以上有康复需求的,6岁以下的听障儿童必须配戴助听器三个月以上,在听力语言训练机构训练3个月以上;7岁以上的听障儿童必须要在正常学校就读,且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家庭条件中等以上。
以下条件的残疾人还享有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低保家庭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残疾人、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16周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及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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