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残疾军人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县残疾军人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启动新版残疾军人等残疾人员证件换发工作。为做好新证换发相关工作,确保对象数据准确、信息完善、资料齐全、身份残情真实,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工作人员、残疾民兵二、所需材料1、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三份);2、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一式三份);3、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4、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四张;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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