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残疾军人生活,提高残疾军人社会保障水平,日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全县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此次护理费调整的范围为:分散安置的因战、因公、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调标后,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
一至四级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参照执行。
上述提标后的护理费将于近期足额发放到位。(作者:朱雪峰)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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