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云南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退役发〔01〕7号)精神,切实做好云龙县《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换发对象:全省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及由省退役军人厅和省民政厅批准评定残疾等级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人员)。二、换发证件:《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证件(以下简称证件)。三、申请时间和方式:01年月0日至3月0日,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领抚恤金的银行卡、旧伤残证件和个人照片(4张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背面加注姓名,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到云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换证,联系方式:-。四、其他情形:《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暂不发放,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通知。此次换证按照原审批性质、等级以证换证,原残疾人员证遗失、内容变更或残疾人员残情明显发生变化的,待换证基本结束后,作为日常工作按照相应业务流程办理。
云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1年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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