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淄教基字〔〕16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特教中心: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精神,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5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服务水平、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制定方案,妥善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现“零拒绝”
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遵循“特事特办”原则和全纳教育理念,制定本区县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案。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根据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妥善安置,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学校接受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有特别需要的残疾学生可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提供专业支持;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通过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教育。
市特殊教育中心常年面向全市招收四类残疾儿童少年:(1)视力障碍学生:6-15岁儿童少年8-10人、职业中专和高中教育各12人(具有义务教育证书);(2)听力障碍学生:6-15岁儿童少年8-12人、职业中专和高中教育各12人(具有义务教育证书);(3)智力障碍学生:职业中专16人(16-20岁);(4)聋人康复学生,人数不限,包括0-6岁已佩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智力正常的听障儿童或0-6岁存在言语、认知、运动、学习能力、情绪障碍的儿童。各区县特殊教育中心以招收本区县6-15岁智力障碍儿童少年为主。高青、桓台两县要加快特教学校建设或改扩建工程进度,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服务水平。
二、摸清底数,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统计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教中心学校要以招收为契机,对照《全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始数据》(另行下发),协同残联、卫生、民政等部门,对全市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筛查鉴定、摸清底数,做好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前登记工作,并填写《全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统计表》(见附件2),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各特教学校要做好残疾学生入学动员工作,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真正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另外,各特教学校还要对每年毕业生数进行统计上报。
三、统筹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区县和特教学校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提高对尊重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的认识,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和教育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支持保障,切实保障教育机会平等。同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有关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接纳残疾儿童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及市特教中心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本区县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案,统筹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摸底排查登记、入学登记、“一人一案”等工作,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8月5日前,各区县报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案;
8月10日前,各区县要完成残疾儿童少年摸底工作,填写表1数据;
8月15日前,市、区县特教学校上报残疾儿童鉴定评估和入学安置情况,并发放入学通知;
9月20日前,各区县及市特教中心完成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总结,填写表2数据。将总结、表1、表2三类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人:陈玉美
邮箱:j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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