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及审核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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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答时间-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2-问答时间-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残疾人就业残保金用经济手段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吸纳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对吸纳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残保金,让社会各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缴纳残保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3-问答时间-

残保金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4-问答时间-残保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冀财非税〔〕15号)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税务部门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残保金征收。”

5-问答时间-残保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残保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主要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六)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6-问答时间-残保金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残保金的征收对象是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7-问答时间-残疾人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8-问答时间-河北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应当按规定缴纳残保金。

9-问答时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哪些要求?

《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0-问答时间-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有何特殊规定?

《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智力和精神3-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11-问答时间-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应当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2-问答时间-残保金如何计算缴纳?

《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一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3-问答时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十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14-问答时间-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口径: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企业平均工资平均数计算。

15-问答时间-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

16-问答时间-哪些单位需要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如何参加年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

年,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实行网上审核,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登录网上审核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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