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制度实施
监护人可向户籍所在地
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方面实施救助。
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救助?
《实施意见》明确,救助对象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有云南省户籍,或在云南省领取居住证;年龄在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家庭经济状况方面,要求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救助的标准
手术类,手术费最高可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
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辅助器具适配
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
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
助听器最高补助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
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
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据了解,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从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来源:春城晚报首席记者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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