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儿童学习数学的动力是什么?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不管是过去还是当下,这都是读书人的至理名言。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中国特有的独生子女现象,使得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对“名言”产生怀疑;至少从某个层面讲,年轻的家长们虽然不希望自己的宝贝儿“输在起跑线上”,但是,他们也不希望子女学得太过辛苦,太过遭罪。于是,各种矛盾、困惑、纠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汇聚、发酵、膨胀……孩子的教育问题甚至上升为家庭乃至国家的头等大事!事实上,“名言”当然不会轻易失效,关键是什么样的人才能做到苦中作乐呢?想必只有那些拥有明确的目标、坚定的信念、超强的毅力的人中豪杰吧,否则,怎么可能从“苦”中品尝到“乐”呢?!不过,这样的思考方式,其实仍然是一种无意识中传承下来的“流俗”。因为,真正能够做到苦中作乐的成年人,他必然拥有另外一套“逻辑”:所谓“苦”,只不过是他人以己度人的结果,而“乐”,或者说,他自己从学习或工作中建构生成的意义感,才是他内心深处最真实的体验!无意义的“苦”是不可能自动生成最本真的“乐”的,试图以“苦中作乐”教化儿童,是对儿童生命的奴役和异化,而不是帮助年轻的生命朝向自由和光明!
进一步讲,对儿童提倡“苦中作乐”,本质上是违背人性的。因为,对于学前儿童来说(更不用说3岁左右的幼儿),他享受着来自父母、亲戚朋友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照顾,无忧无虑的快乐既是他“不得不接受的恩赐”,也是他可以真实地从生活中体会到,并且倾心所愿地乐在其中,以至于忘掉整个世界的至高“目标”!所以,“勤为径”“苦作舟”于儿童是无关的;试图以此作为教育儿童的“黄金法则”,既不明智,更不会有丝毫的长远功效。
当然,我并不是说儿童不能学习数学,恰恰相反,不仅是学前儿童,甚至是1岁左右的婴幼儿都可以学习数学。只不过,他们只能学习符合他们天性和内在认知发展规律的数学,而绝对不是成人试图强加给他们的课本中的数学、成人自己眼中的数学!
举个例子来说吧,部分儿童在4岁左右(甚至更早)已经可以熟练且准确地从1数到了,但是,如果妈妈把16颗糖果平均分成两行,第一行的糖果相互之间的间距比较大,而第二行则反之,让儿童挑选他想要的糖果,儿童会选谁?这个实验简单易行,随时随地都可以做,而且,实验结果的“一致性”简直令成人无法想象:4、5岁的儿童几乎会千篇一律地选择第一行!更为神奇的是,如果第一行只有7颗糖,但是由于间距比较大,看上去比第二行还要“长一些”,儿童依然会选择第一行糖果!这在成人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但是对于儿童来说却非常正常——儿童自有他们自己的内在逻辑和判断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小于6岁的儿童来说,他们判断“多与少”的标准并非是成人习以为常的逻辑——n+1n(这里表现为87),而是“长一些”就意味着“多一些”,反之,“短一些”也就意味着“少一些”!是的,儿童最初判断“多少”的依据绝对不是“n+1n”式的数理逻辑,而是“视觉逻辑”,他们的判断工具是眼睛,是视知觉,而不是大脑!早期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协助儿童立足于视知觉、同时又要不断克服视知觉的局限和桎梏,建构由“大脑做主”的内在逻辑思维能力;换句话说,逻辑思维能力是“教育的结果”,而绝不是“上帝预先给予”家长和幼儿老师的“教育工具”,更不是一个外在的需要强行灌进儿童大脑的“教育素材或教条”!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早期幼儿教育不能以数理逻辑为工具,那么,它应该以什么为工具呢?或者,干脆否认工具的存在?在我看来,工具是一定存在的,只不过不是惯常思维中的数理逻辑,而是一种“新的逻辑”,不妨暂且称之为“意义逻辑”的逻辑。意义逻辑的“新”不是时间维度上的新,而只是相对于数理逻辑之不同的“新”:数理逻辑是一种外在的、客观化的、形式化的依据“是”与“非”可以做出精确判断的逻辑,它的面目对于儿童和成人来讲是一样的,具有同样的“客观化的公正性”;但是,意义逻辑却大为不同,其独特的“新”意在于:它是一种与儿童的生命成长节奏密切相关的,总是鍖椾含涓鐧界櫆椋庡尰闄㈣矾绾?澶嶆柟鍗″姏瀛滅劧閰婃晥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