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载货电动三轮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上城市道路行驶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满后不得上城市道路行驶。
跟着小编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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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明确,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道路和设施的管理,以及城区内小型普通客车、公交汽车、货车、出租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的通行管理,适用本规定。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的轮式车辆,包括电动二轮车(含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载货电动三轮车、乘用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符合国家标准、纳入机动车管理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非标电动车城区将禁上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办理登记上牌时,申请人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采取总量控制的原则,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发放专用标识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对于载货电动三轮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上城市道路行驶的,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时限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市中心城区的过渡时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城市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该车辆,并处50元罚款。
乘用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则禁止上城市道路行驶。规定实施前购买的乘用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可以采取回收补偿方式退出市场,具体补偿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还有一种“车”也被禁止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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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板、旱冰鞋、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城市道路滑行,违者将处20元罚款。
电动车不得逆向行驶电动车逆行应该是让很多车主和行人头疼的事情了,不仅危险而且有碍城市美观。意见稿里专门对这一点做了要求:电动车不得逆向行驶。
电动二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8周岁;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需在指定区域等候放行;
在非机动车道或指定道路顺向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路面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算起1.5米范围;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行驶的,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通过后迅速驶回原车道;
电动二轮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禁止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城市快速路、隧道通行;
不得加装遮阳遮雨、电瓶、音响等装置。
二轮车停放和临时停车不得占用盲道和妨碍行人、其他车辆通行。
违反上述规定是要受处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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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10元至50元不等的罚款。电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
电动车驾驶人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不按规定让行要罚款意见稿规定,车辆有行经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经过学校门口或者遇学生上、下校车等情形时,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规定停车让行。
目前,意见稿已经明确了这些罚款的类目: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驶入禁止或者限制通行道路的,处元罚款;
不按照指定车道行驶,处元罚款;不按规定减速行驶或者停车让行的,处元罚款;
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元罚款;
在限时停车路段,超出临时停车时限或者不按告示牌要求驶离的,处元罚款;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元罚款。
相信这个规定实施后
会让我们的城市道路交通变得更加安全有序
也希望每一名车主都能做到文明驾驶
当然啦,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9月20日前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
电子邮件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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