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中的主要数据简报,我国14周岁以下的残障儿童有78.6万人,占整个数据人口的2.8%。整个持证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女性.9万人,占比39.9%。残障儿童和残障妇女数量多,需求迫切,需要特别扶助政策。”
来源
中国残疾人
一、残障妇女儿童为什么需要特别保护
妇女儿童由于生理、社会发展所形成的社会分工和社会阶层划分,在一个社会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社会地位。根据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中的主要数据简报,我国14周岁以下的残障儿童有78.6万人,占整个数据人口的2.8%。整个持证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女性.9万人,占比39.9%。残障儿童和残障妇女数量多,需求迫切,需要特别扶助政策。特别是残障儿童,如果为其提供及时的介入、治疗、康复和学前教育等服务和相应保障,将极大成度上降低其损伤的严重程度,提高其生活质量,减少其成年后的社会照料成本,所以“早期投入一块钱,成年节约一百元”的保障和服务理念需要达成社会共识。
二、《公约》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应如何理解和落实这些规定
这里先让我们看看公约是如何对残障妇女和残障儿童规定的,见《公约》第六条和第七条。
第六条残疾妇女
一.缔约国确认残疾妇女和残疾女孩受到多重歧视,在这方面,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她们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二.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妇女充分发展,地位得到提高,能力得到增强,目的是保证妇女能行使和享有本公约所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七条残疾儿童
一.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残疾儿童在与其他儿童平等的基础上,充分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二.在一切关于残疾儿童的行动中,应当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一项首要考虑。
三.缔约国应当确保,残疾儿童有权在与其他儿童平等的基础上,就一切影响本人的事项自由表达意见,并获得适合其残疾状况和年龄的辅助手段以实现这项权利,残疾儿童的意见应当按其年龄和成熟程度适当予以考虑。
除了上述两个条款外,其实《公约》序言也对残障妇女和残障儿童的保护有特别北京专治白癜风的医院哪家最好北京中科白殿疯医院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