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英语:child),是指从生命诞生之始到成年期之前的人类。但儿童时期的年龄段各有不同。而较多国家的定义与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相同,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的法律规定的年龄不到18岁的。儿童亦可指父母亲的孩子,是任何年龄段的儿子或者女儿。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说“大自然的孩子”或者“老小孩”。
儿童作为人类社会最弱势的群体,理应得到各方面的保护。这包含从法律、社会到家庭等。法律上,禁止虐待儿童成为多数国家的法律条文,禁止使用童工也被列为国际惯例。社会上,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是关键。儿童的发展,即童年时期是每个人都经历过的,这是人类的未来。儿童也有各自特殊的消遣与娱乐活动。从16世纪和17世纪开始,人们意识到儿童不再是缩小版的成年人。
儿童虐待
是指有意或无意地对待儿童施加了痛苦和折磨。如,对儿童加以暴力体罚、不公正的斥责和辱骂;不提供恰当的居住、营养和医疗等条件或者关爱保护;进行乱伦;其他的性骚扰或者强奸;制作并传播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作品,等等。医疗相关人员常将这些对儿童的虐待行为看着是“受害儿童综合征”。
几乎世界上所有正常的国家都有设立法律禁止以上行为。受虐待的儿童将会有严重的后果,如发育减缓、语言和社会认知能力的缺失,性格上、学习上以及行为方面等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最早一批立法保护儿童不受虐待的国家中,就有英国和美国。年英国就组织过“全国防止虐待儿童协会”,之后,其他的国家也纷纷随之效仿,成立了类似组织。在美国中,第一个确立保护儿童法律的是纽约州,于年由议会通过立法,随后,全美的其他各州也都仿效该州,明确规定虐待儿童会触犯刑法。年美国通过的国会议案确定成立一个全国防止虐待儿童中心。
因为近期的精神病学和小儿科等的研究表明,虐待儿童的父母中,多数人都在童年时经受过肉体和精神上的各种折磨,他们大多也认定自己是合法拥有惩罚子女的权利的。而部分曾经虐待过儿童的人也由于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干预和心理上的纠正治疗,其绝大部分都会进行改正。对待虐待儿童的人所实行的法律措施也往往包含监禁等直到将被虐待儿童的监护权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那里剥夺过来等。
虐待儿童是父母或者监护人在儿童身体上或精神上造成的伤害。仅在美国,每一年每一百万人口中就有件左右的儿童的身体虐待登记案件,还有与此数量相差无几的严重忽视儿童虐待案件报告。所有的儿童虐待案例中,不满一岁的、一至三岁的以及三岁以上的儿童各占三分之一。美国各州都有法律要求医生和其他专业人员必须报告疑似儿童虐待事件,且也积极鼓励其他人员检举揭发这类案例,以更好地发现并帮助被虐待的儿童。
童工
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童工,曾经在发达国家都存在,现在的不发达国家还有童工现象。
童工是雇佣了法定年龄以下的儿童。在欧洲、北美、澳大利亚以及新西兰等,因为有效的执行了20世纪前半期所通过的法律,除了在农业的商业化生产外,较少会有十五岁以下的儿童参与劳动。如,美国在年的国会通过的《公平劳动标准法》中,就规定过各行业雇用人员的最低年龄;校外期间在非制造业是14岁;在校期间州际商业的是16岁;在劳工部所确立的危险职业中是18岁。另外,在其他的工业不发达国家中,却有成千上百万的儿童,甚至出现7岁的儿童依旧在采石场、矿山、工厂、田野间以及服务行业中做作苦力。在中东的部分国家,童工占据劳动力的10%以上;而在拉丁美洲的很多地方和亚洲的部分地区,童工要占据劳动力的2%-10%。这些地方较少会制定法律条令来制止雇用童工或规范童工的工作环境。如果有限制性的法律,但是因为家境贫寒及缺乏学校等成为一纸空文。
早在18世纪末的英国,就开始了限制童工的运动,当时的大型制造业快速发展,造成了雇佣儿童在矿山和工厂工作的情况。为了限制棉纺厂雇用贫困家庭的儿童充当徒工的局面,于年通过的第一部法律,但因没有规定具体的执行办法导致无功而返。年的《工厂法》中制定了工厂的检查制度。国际上于年开始成规模地维护童工的权利,当时在柏林召开过第一届国际劳工会议。尽管在童工的标准方面没有获得参会者的一致意见,但是同样的会议和其他类似的国际行动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为了促进国际劳工法中能有关于童工的条款,年创建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劳工立法协会的努力,使得至少16个国家都设立分会。年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ILO)公布了关于七十余个成员国法律和惯例的报告指出,在农业和手工业等非工业部门内,各国对青年工人所能提供的劳动保护存有极大的差异。
儿童权利公约
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的关于儿童权利的公约。年9月2日生效。其规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的法律规定的年龄不到18岁。各缔约国需采取措施,以尊重和实现公约所载的权利。这些包括有儿童的生命权,存活与发展权,姓名权,国籍权,言论、思想、宗教信仰、结社以及和平集会权。各国都应保护儿童免于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虐待或剥削等。公约为全世界进行儿童权利保护的国际法。中国于年3月3日批准加入。
儿童福利
维护儿童身心健康以及社会福利的服务与组织。对于身处在贫困或缺少父母正常监护的儿童是重点。在西方,尤其是大城市中,儿童福利涉及到一系列高度专业化的服务,大大的超过了免于忍饥挨饿的程度以上,而是旨在解决诸如个性发展、职业指导、空闲时间的使用等等。在发展中国家及经历战争和灾害之后,儿童福利可能仅包含维护儿童存活的最基本要求,如紧急状态下的食宿和简单的公共保健及预防或治疗疾病。一个国家儿童福利的水平,取决于这个国家一般生活水平、教育水平以及国家的财政资源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