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发文,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年)》。方案明确了一个目标、三项任务和六大工作措施。方案指出,到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中-年分别达到92%、93%、95%,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到年,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要建设成为具备招收视障、听障、智障等多类残疾学生的综合性学校,保障开展相关工作。鼓励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增加招生类别。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要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高中阶段、高等特殊教育学生教育经费按不低于当地同层次普通学生生均拨款的3倍标准,由举办者或同级财政保障。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学习用品费、补助交通费的“三免三补”政策。到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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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目标
到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中-年分别达到92%、93%、95%,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三项任务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
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六大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做好义务教育入学安置。每年8月1日前,各市州、县市区残联、民政部门要将上学年未入学和本学年应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儿童福利机构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通报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师业绩考核时对智障等残疾学生成绩区别对待,不得以影响总体成绩、影响班级管理等理由拒绝接受残疾孩子入学。
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
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到年,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要建设成为具备招收视障、听障、智障等多类残疾学生的综合性学校,保障开展相关工作。鼓励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增加招生类别。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要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到年,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要办好一个特殊教育幼儿园或开设学前部。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加强职业教育,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支持设有中职部的特教学校举办1-2个有特色的专业,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学前、高中阶段、高等特殊教育学生教育经费按不低于当地同层次普通学生生均拨款的3倍标准,由举办者或同级财政保障。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学习用品费、补助交通费的“三免三补”政策。
四、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进行评估认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
各级教研机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
五、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支持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提高培养质量。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学前、普通高中及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养。
到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表彰奖励教师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六、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全面落实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加强学前、普通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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