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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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通过合理扩大公办学校办学资源,尽力满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凭家庭户口簿、企业用工证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小学入学)、小学毕业证明(初中入学)等有效证件,按照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

二、进城经商随迁子女入学,凭家庭户口簿、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明)、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小学入学)、小学毕业证明(初中入学)等有效证件,按照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

三、县外户籍学生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根据临时居住地就近原则,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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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雄县教育体育局

镇雄县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时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所需材料

(一)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出院证明书,原件(拟)就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验证后由学校照相并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复印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

(二)缓学申请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原件学校留存并照相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教育部门及家长留存;

(三)缓学申请表一式份,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学校将审批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照相后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者持医疗机构相关材料及缓学申请到(拟)就读学校审核并填写缓学申请表。

(二)材料齐全、符合缓学要求的,学校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附上以上申请证明材料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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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办理休学、复学、转学时,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无故不建学籍”现象。具体办理时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转学。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需转学的学生,先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签署接收意见后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同意后,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操作办理转出手续。上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转出学校学生转学,不得随意变更年级,必须先由学籍管理员查询省、国网学籍和年级,并由学籍管理员签署学生学籍状态,核实学籍年级和就读年级一致后,方可接收,班主任原则上不得擅自接收年级不吻合的学生造成问题学籍。

学校不可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无正当转学手续的学生。因转出学校或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可能导致学生失学的,转出学校必须接收学生回校继续就读。

二、休学。时间为每月的第二周,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连续病假个月以上准予休学。休学材医院出具的病例、诊断证明及发票,病种必须真实有效,除重大疾病、肢体受到意外损伤等原因外,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休学期限原则上一个学年(不得少于六个月),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必须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办理休学时由各学籍管理员持材料到教育股审核,上传经教育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休学申请表,方可办理休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学生家长自己到县教育体育局办理。

三、复学。学生休学期满需复学的,由家长或学生本人提起复学申请,学校在学籍系统中上报县教育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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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教育体育局关于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政策如下。

一、延缓入学

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且年满六周岁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学管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体育局核定。

二、休学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镇雄县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向就读学校申请休学,《休学申请表》由学校出具。

(二)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含县级)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签字盖章后报县教育体育局核定。

(四)对同意休学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需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县教体局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核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材料,不予休学,由就读学校做好解释工作。

(五)学生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准予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读。

三、特殊需求入学

(一)残疾学生入学。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外地返乡适龄学生入学。回乡就读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外地适龄学生,需携带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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