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注意这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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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登记注册类型为“(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申报缴费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年有什么优惠政策?快来看看吧。

残保金何时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费款所属期为上一年度。

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所属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征期外能报吗?

特殊情况可以申报缴费:当年缴费期限开始前需要注销的用人单位,可以申报所属期上一年度的残保金。

如:某用人单位年6月15日决定注销,在申请注销前应当申报缴纳所属年度残保金。

申报途径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建议优先选择网上申报途径:

残保金怎么算?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年缴纳年度的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12个月人数相加除以12),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二)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联审核结果为准。残联集中审核期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15日。

(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实行分档征收。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企业、非企业划分:以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准。非企业: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个人合伙、内资合伙、港澳台合伙、外资合伙、个人、内资个人、港澳台个人、外资个人、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基金会。企业:除上述之外的。

(三)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缴纳残保金。

费款所属期年的残保金,使用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年北京市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作为上限指标。(即元*2=元)。

(四)补缴费款应按照补缴年度相应的政策执行。

减免缓交怎么申请?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残保金的,应当先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报表怎么填?

年起使用新的申报表,新增加了“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证号”、“办理人员身份证类型”、“办理人员身份证号码”、“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理机构”,其中“办理人员身份证类型”、“办理人员身份证号码”为必填项。

申报表“联系电话”为空,则不能进行申报,需要在税务登记中补录后才能进行申报。电子税务局补录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变更税务登记—注册地联系电话。

网上申报时,用人单位只需如实、正确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其他各项数字均为系统自动计算。如果“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残联审核数字不一致,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待问题解决后再申报。

上门申报时,用人单位需要如实、正确填写各项,正确享受优惠政策。

申报有误怎么办?

到税务机关上门申报的,只能到税务机关作废申报表(无费款缴纳)或更正申报表(有费款缴纳)。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区分以下情况:

1.征期内零申报、申报未缴款的,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作废申报表,重新申报;

2.征期内已经缴费完成的,因申报错误需要补缴费款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正申报并补缴,因申报错误需要退还多缴费款的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更正并申请退费;

3.征期外均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更正及退(补)费。

安置残疾人数去哪审?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东城区残联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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