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保障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权益,提高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受教育水平,完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教育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给予高中阶段残疾学生、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给予资助的通知。
一、资助对象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指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
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指具有本省户籍,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
残疾人大学生: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人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
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元,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元。
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离校或者辍学的),可以在第二、第三学年进行申请。
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执行年1月1日《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新标准),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元/人、本科学生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元/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标准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发放形式由原现金发放调整为通过银行统一发放。
年以前没有申报的在校大学生可以继续申报,执行年1月1日之前标准(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元/人、本科学生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元/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标准由原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元/人、本科学生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元/人。)
三、申请条件和资料
1、高中阶段残疾人:
申请条件
需提供资料
1、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
身份证、户口本、本人一寸照片
2、本人系残疾人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
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2、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申请条件
需提供资料
1、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
身份证、户口本、本人一寸照片
2、父母一方系残疾人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
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低保证或者建档立卡贫困户
3、残疾人大学生
申请条件
需提供资料
1、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
身份证
2、本人系残疾人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或是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
学院开具的在读证明或者学历证书
4、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申请条件
需提供资料
1、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
身份证
2、父母一方系残疾人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低保证》或者建档立卡贫困户
4、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
入学通知书/学院开具的在读证明
四、申报时间
年6月16日——年9月1日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交县残联文宣股
2、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卡卡号
六、联系人
1、刘佳铭(文宣股股长)
2、李轶华(文宣股办事员)
溆浦县残疾人联合会
年6月16日
本文编辑:谌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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