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我区结合实际,新近出台了《石家庄市鹿泉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以更好的帮助服务残疾儿童。
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主要为符合救助条件的0-6岁肢体、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部分救助项目扩展到17岁。
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鹿泉区户籍(居住证)。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指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下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残疾儿童。
3.诊断明确且有康复训练需求,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残疾儿童监护人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
4.在所申请的康复救助年度1月1日,符合各类救助项目的年龄要求。
原则上残疾儿童最长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康复救助,年度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和年限,扩大救助范围。
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的救助内容、标准如下:
1.肢体残疾儿童。为0-16岁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元,其中手术费用补助元,术后康复训练费补助元,矫形器装配补助元。为0-6岁脑瘫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元,其中康复训练费补助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元。
2.听力残疾儿童。为1-17岁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按平均每人0元补助手术费;按平均每人元补助术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为0-6岁首次配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元,其中购置双耳助听器补助元,助听器验配补助元,配戴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补助0元。为0-6岁已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0元。
3.视力残疾儿童。为0-6岁符合配戴助视器条件的低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元。其中助视器适配补助元,视功能训练补助元。
4.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为0-6岁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0元。
其他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年版)》实施。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其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财政全额资助。
(向上滑动查看如何申请救助流程)
工作流程
(一)申请。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为下一年度救助申请审核时间。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
(二)审核。区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次办好”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区残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区残联与区民政局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认定。
(三)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代理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参照《河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及认定办法(试行)》,由区残联会同区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实施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定点康复机构接收残疾儿童时应核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和残疾儿童身份信息,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接收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区残联,按照服务协议和相关服务规范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监护人(代理人)选择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须经区残联同意。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原则上由区残联组织实施,不具备康复服务能力的由区残联转介至市残联组织实施。
(四)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残疾儿童监护人确认,经区残联审核后,由区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区残联商区财政局确定。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和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残联商区财政局明确结算办法。
(五)评估。区残联要建立健全康复项目评估机制,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希望所有残疾儿童早日摆脱灰暗重新走入世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