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对0—16周岁具有广德市户籍,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康复训练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下统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二、救助标准
No.1
医疗手术类
视力手术:(1)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人;(2)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人。
人工耳蜗置入: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植入电子耳蜗,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6.6万元/人,其中含1.5万元康复训练经费。
肢体残疾矫治: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1万元/人。
No.2
辅助器具类
肢体类辅助器具:(1)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0.8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2)装配矫形器每人补助0.5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3)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0.15万元,同类产品2年内不重复补助。
视力类辅助器具: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每人补助0.1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听力类辅助器具: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每只补助0.6万元,5年内不重复补助。
No.3
康复训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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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和肢体残疾儿童
为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助,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具体康复服务内容及规范按照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和安徽省有关要求执行。
(1)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个训练日单训不少于0.5小时,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等五类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元/人·月,生活补助标准为元/人·月。
(2)非全日制康复训练:3岁以下或接受普通幼儿教育、普通小学教育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等,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或每个训练日单训不少于1小时,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等五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元/人·月,生活补助标准为元/人·月。
康复训练补助费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人员培训、康复训练对象生活补助及购买康复专业人员服务等。其中,转介至本省以外康复机构训练的对象不享受生活补助。
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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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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