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福州市决定调整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新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自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将福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其中省定标准为每人每月提高20元,福州市每人每月再补助提高30元)。
按照省定提高标准,将福州市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
东快记者许才芳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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