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残疾人朋友们及社会各界助残集体(个人),由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台、县残疾人联合会、团县委联合主办“万安十佳残疾人脱贫典型”和“万安十佳助残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活动,于5月3日开始啦!
活动的详细内容
参选对象和要求
一、参选对象
(一)“万安十佳残疾人脱贫典型”
万安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中国公民。
(二)“万安十佳助残先进集体”
万安县行政区域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县部队及其他组织(成立1年以上的合法组织,无不良记录,章程完整,公信力强)。
(三)“万安十佳助残先进个人”
具有万安籍,或在万安县工作生活(一年以上)人员。
二、参选要求
(一)“万安十佳残疾人脱贫典型”
1.身残志坚,自强不息,脱贫致富,事迹感人,有广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2.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热爱生活,为万安县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自主创业,辐射带动,使广大残疾人受到教育和鼓舞,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4.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5.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二)“万安十佳助残先进集体”
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能够深入持久地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在各自领域积极帮扶残疾人,密切联系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工作,关心残疾人事业,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扶残助残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特别是近五年来成效突出,受到残疾人及其亲友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有关残疾人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方面成绩突出;
2.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办实事,群众认可度高;
3.长期支持残疾人事业,在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扶贫、体育、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特别是在融合教育、残疾预防、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事业宣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4.长期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成绩突出。
5.在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三)“万安十佳助残先进个人”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长期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坚持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近五年来助残成绩显著,在社会上取得广泛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取得显著成绩;
2.为残疾人主持正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有显著成绩;
3.在志愿助残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度高;
4.在其他方面关心、帮助残疾人,有突出成绩。
投稿方式和时间安排
1.单位推荐参选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不少于字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删繁就简、文字精炼),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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