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残疾人不仅能履行社会责任,还能享受多项政策优惠,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社会形象。
以下是政策解读,涵盖税收减免、费用免征、资金补贴等具体措施,并附政策依据。
一、税收减免优惠(一)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可按实际安置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具体标准为: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倍的增值税。
●享受条件:残疾人占比不低于25%且不少于1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52号)
(二)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政策内容: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加计扣除。
●举例说明:若某企业支付残疾职工工资10万元,则可在税前额外扣除10万元,实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政策内容:月平均安置残疾人数占比超25%且人数超10人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各地具体政策(如《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48号)
二、费用免征与补贴(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分档减免标准:
●安置比例≥1%但未达规定比例:缴纳50%残保金
●安置比例<1%:缴纳90%残保金
●职工人数≤0人:暂免征残保金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年第8号)
(二)岗位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智力、精神残疾人及一、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企业,可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特殊群体: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残疾毕业生的企业,也可享受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各地具体政策(如湖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三、行政审批与费用减免(一)营业执照优先核发
●政策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经营企业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
●政策依据:各地具体政策(如《残疾人就业条例》)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政策内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
四、操作指引与注意事项(一)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
●申报时间:每年月1日至10月1日
●申报方式: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在线办理,或向残联窗口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工资发放证明等。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1〕6号)
(二)风险提醒
●材料真实性:企业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动态调整: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企业以当地残联、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五、政策意义与建议(一)社会效益
●安置残疾人就业不仅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还能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增强员工归属感。
(二)操作建议
●提前规划: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制定残疾人招聘计划,确保享受政策红利。
●在申报过程中,建议咨询当地残联或税务部门,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
当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岗位时,收获的不仅是政策优惠,更是社会的尊重与信任。
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企业的“公益投资”,更是品牌的“价值增值”!
消费者更愿意为有温度的企业买单,合作伙伴更青睐有担当的合作伙伴。
企业主们,让政策红利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起点,用行动诠释品牌温度,让企业因公益而强大,因责任而长青!
#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