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号文件悉知: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实则: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比例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
减半征收的计算公式: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年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年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x50%
举例说明:
北京xxx企业,在职职工人数人,安置重度残疾人3名,企业年平均工资10万,企业需要缴纳多少残保金?是否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答:享受减半征收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6/=1.2%,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按应缴费额50%征收。
企业需缴纳残保金=(*1.5%-6)*10*50%=7.5万
安置残疾人成本=3*(+.92)*12=15.54万
企业节省成本=44.46万
按照减半征收政策,企业安置同等数量残疾人情况下节省7.5万,虽节省了企业的成本,但这并不能使的企业成本节省最大化。残保金节省最大化的方式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全额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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