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太和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太和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年补贴范围扩大到三、四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五保)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三、申领程序
1、提交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太和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太和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审批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证、银行卡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残联审核。
3、县残联审核。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进行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太和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3)、《太和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4)报县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
4、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县残联。
5、资金发放。经审定后,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特殊情况下,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
附件1:
太和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残疾人证号码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详细居住地址
县(市、区)乡(镇、街道)
户名/开户行
账号
乡(镇)政府
初审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盖章)
县残联审核
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盖章)
县民政审批
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盖章)
补贴发放日期
发放标准
元
停发日期
附件2:
太和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残疾人证号码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详细居住地址
县(市、区)乡(镇、街道)
户名/开户行
账号
乡(镇)政府
初审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盖章)
县残联审核
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盖章)
县民政审批
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盖章)
补贴发放日期
发放标准
元
停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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