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则消息
对咱南靖残疾人来说
是个非常利好的事
(转给身边需要的人)
导报记者今日获悉,
为改善生存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南靖县出台
《南靖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
包含
补贴标准
补贴流程
申请流程
......
具体内容如下
01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和《漳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保障我县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改善生存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对象为具有南靖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能提供本市《残疾人证》医院相应专科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6岁残疾儿童。
第三条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以“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为基本原则,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可享受补贴的辅助器具的类别、名称、适用对象、使用年限、最高补贴金额等,均在《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中载明,南靖县各镇(园)均严格按照《南靖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指导)目录》,暂不增加补贴产品种类。
第四条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社会保险已陪付辅助器具的,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已纳入本地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辅助器具,不适用本细则。
02
补贴标准
第五条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的,不予补贴。多重残疾人申请补贴的辅助器具每年度不超过4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每年不超过2件。
第六条《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在00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低者的%给予补贴;实际购买价格高于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低保户(含五保户)、一户多残、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残疾人、0-6岁残疾儿童,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低者的%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低者的80%给予补贴。
第七条各镇(园)可以根据实际状况,确定《补贴目录》中可参考评估的辅助器具是否需要评估。县级对确实需要评估的辅助器具给予适当的适配服务费补贴,评估服务费补贴总额不高于年度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总支出(含辅具购买补贴与评估服务费补贴)的15%,支出费用从辅助器具适配费用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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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流程
第八条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持二代《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县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九条乡镇(街道)残联或县残联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资格等进行初步审查。须经评估方准予补贴的辅助器具,应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南靖县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意见表》。
第十条县残联对补贴申请进行核准。准予补贴的,在《申请(审批)表》中载明补贴项目和补贴比例;不予补贴的,应载明理由。
第十一条经核准后残疾人可自行购买或到适配服务机构进行适配。
第十二条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或协议服务机构,依照县残联制定的报销结算制度与规程,到县残联进行报销结算。
第十三条适配无须评估的辅助器具,家住农村离县残联办公地较远的残疾人也可自行购买适配,再凭实物发票及相关材料,到县级残联申请、报销,县级残联应提供一次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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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第十四条辅助器具补贴资金以省、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情况见省残联康复()9号文附件6,并纳入预算管理。县残联要根据《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漳残联康复〔〕11号)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辅具补贴资金的预算、结算和各类资料上报等工作,并保障本级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要在本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建立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补贴资金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会同残联部门,定期审计跟踪和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省级辅助器具补贴资金按《福建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省级辅助器具补贴资金采取根据年度预算先行预拨再进行年度结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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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市辅具中心负责协调落实专项资金的到位;指导县级残联制订补贴报销制度与规程;制定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服务管理办法或规定,对提供辅具评估、适配服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开展辅助器具示范指导、展示体验、技术培训;负责全县数据的统计汇总与上报。
第十七条县残联负责协调落实专项资金的到位;负责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批与报销结算;负责该项目的宣传和档案建立以及相关数据的录入、统计。
第十八条各镇(园)残联负责补贴申请的受理登记与初审等服务工作,及时将辅助器具补贴申请汇总与报送;负责开展补贴制度的政策宣传和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筛查、统计与转介。
第十九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做好辅助器具的评估、适配与使用训练等服务。
第二十条为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转,县残联可根据工作的需要,按照《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购买县(市、区)辅助器具适配辅助岗位方案》(闽残联康复〔〕1号)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辅具适配辅助服务员一名,配备方式应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号)的要求,省级财政每年补助县级配备辅具适配辅助服务员经费万元,不足部分由所在县残疾人保障金等资金中安排。
06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补贴的辅助器具不得出售、出租、转让。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资金并在年内不予享受辅具补贴优惠政策;参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定点辅具适配站,列入“失信名单”通报并取消其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服务机构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鼓励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开展维修、租借、回收业务,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出现损坏,不在厂家售后服务范围或售后服务不便的,可到有条件的辅具服务机构申请免费维修。
申请流程
申请表
辅具补贴指导目录
这么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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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记者赖雅红
综合来源:南靖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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