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根据国家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安排1.5%(各地区可能有差异)以上的残疾人员工就业,就需要缴纳残保金。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招用残疾人呢?
一、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有三种途径:
一是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招聘;
二是与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提出招聘需求,残疾人联合会登记并推荐;
三是选择残保金减免服务机构全托管方式招用残疾人,由该服务机构负责残疾人管理、用工风险控制、残保金申报减免等;
企业可自主选择适合企业的方式,建议企业考虑自主招聘的用工成本、残保金政策了解情况。而第三种方式是更好的选择。
二、对招用残疾人户籍是否有限制吗?
当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时,应将其计入招用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因此,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受残疾人户籍的限制。
但是,在一些地区,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用残疾人时,可能会存在户籍限制。例如,山东、浙江等地以派遣方式雇用残疾职工时,要求雇佣本省户籍的残疾人。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不应计入所安排的就业人数。
三、招聘的残疾人员需要满足哪些认定标准?
持有有效残疾证、残疾人符合就业年龄范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与残疾员工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残疾员工发放最低以上工资标准,一般为应发工资、为残疾员工缴纳足额社保等。
根据年的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政策,企业需要按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才能享受当月的残保金减免。此政策来自于残联厅函63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企业必须按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才能享受当月的残保金减免。如果企业未在当月安排,则无法抵消未安排月份的就业人数。即使在下个月多安排一些残疾人就业,也无法弥补上个月未安排的缺陷。
提醒各企业,注意合理安排残疾人;建议可以选择残保金减免服务机构全托管方式招用残疾人,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