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预防日专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

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01

Q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对象需符合哪些条件?针对哪些残疾类别儿童?A

残疾儿童是指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患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儿童。

贫困残疾儿童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02

Q残疾儿童救助年龄具体规定?A

1.福建省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6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

2.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14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

03

Q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所称的康复服务具体什么内容?A

1.康复指导,包括康复咨询、康复评估、康复转介、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和家长培训等服务。

2.医疗康复,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和心理治疗等服务。

3.康复训练,包括行为干预、日常生活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感知觉训练等服务。

04

Q到哪儿申请康复救助?A

康复服务及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05

Q申请康复救助需要提供哪些相关材料?A

1.残疾儿童户口簿或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06

Q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如何选择?A

1.申领本省康复救助补贴的残疾儿童,原则上应在省内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本省户籍残疾儿童需要到省外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报销时提供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残联组织出具的该机构为当地康复机构的证明。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康复机构康复或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07

Q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是多少?A

1.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元,每月不超过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元,每月不超过元。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省级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不超过6万元的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手术费(含术前专项检查费用)补助,手术费用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3.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按照省残联等3部门印发的《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闽残联康复〔〕9号,以下简称《辅具补贴办法》)规定执行。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在《辅具补贴办法》的基础上增加补贴产品的种类和提高补贴标准,制订本地区的补贴目录。

08

Q我省会适时调整、逐步提高康复救助补助标准吗?A

结合我省近年实施情况,近日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在落实调整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提标扩面等有关政策,短期内有望出台。

09

Q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报销康复救助费用需提供哪些相关材料?A

1.康复协议或入院(学)证明、阶段性总结(出院总结)、辅具适配验配单等。

2.康复机构开具的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票据原件,在医保单位接受康复服务的可提供经医保部门盖章的票据复印件。

3.补助款由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划入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10

Q康复救助补助怎么报销?A

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康复救助补助凭发票报销。其中,在医疗机构康复训练的,当月康复费用扣除医保、医疗救助结算部分后,个人承担部分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当月实际承担额超过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三明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NO.1

救助对象

1.残疾儿童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患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儿童。2.贫困残疾儿童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3.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6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14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

NO.2

补助标准

1.残疾儿童在合法登记注册的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元,每月不超过元;0-14岁贫困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元,每月不超过元。

2.在医疗机构康复训练的,当月康复费用扣除医保.医疗救助结算部分后,个人承担部分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当月实际承担额超过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NO.3

申请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残疾儿童户口簿或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补助时间从申请之日的当月起计算,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康复协议或入院(学)证明、阶段性总结(出院总结)等材料;(2)康复机构开具的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票据原件,在医保单位接受康复服务的可提供经医保部门盖章的票据复印件;(3)费用清单确认签字单;(4)《知情同意书》或承诺书;(5)监护人提供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

部分素材来源福建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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