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镇发〔〕10号)和《关于巩固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水平的意见》(镇政办发〔〕33号)文件精神,为帮助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和继续提升受教育水平,句容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专项补贴申请程序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残疾学生
1.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本市生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贫困残疾人是指享受生活救助的特困残疾人、建档立卡残疾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低保金额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应为本市生源,持有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贫困残疾人与家庭子女本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补贴标准
(一)残疾学生
教育专项补贴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元,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元标准补助。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等教育专项补贴按每生每学年元标准补助。
三、申请程序
(一)残疾学生
1.个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由残疾人学生于每年3月底前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据实填写《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大学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等。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2.审核公示。由所在村(社区)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镇(街道、管委会)残联进行复审,并于每年4月30日前提交市残联终审;审核通过后由市残联负责填写《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残联据实向市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号。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个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由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每年3月底前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据实填写《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等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低保证、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大学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等,残疾人与学生如系非法定赡养关系的,需另附抚养、扶养关系证明材料等。
2.审核公示。由所在村(社区)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镇(街道、管委会)残联进行复审,并于每年4月30日前提交市残联终审;审核通过后由市残联负责填写《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等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残联据实向市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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