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陈鹏摄
5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玉海,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副处长杨焱,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四级调研员、省未成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中心副主任(兼)余丽红出席,介绍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主要内容如下:
政策制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刘玉海说,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我省在全面摸排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基础上,由省民政厅等12个省直部门于年11月1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结合贵州实际,细化、明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概念定义、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服务保障、组织实施等内容并适度拓展了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范围、落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同时,进一步压实家庭监护照料责任,明确了依法打击、从严处置恶意弃养行为的措施,确保既维护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也防止因简单“一兜了之”引发“生而不养、养而不育”的不良社会道德问题。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玉海介绍有关情况。陈鹏摄
目前,继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后,我省市、县两级也陆续制定了本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
刘玉海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一个新的特殊困难保障群体,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恰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实现同步小康之年,决定了这项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不得半点马虎,出不得丝毫差错。《实施意见》印发后,我省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精准认定对象。年全省初步摸排数据显示,我省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万人。由于当时政策尚未出台,对这一新群体认定标准还不够明晰,加之各地投入的工作力量不一样,采用的技术手段也不一样,统计数据在精准性上还有所欠缺。对此,我们结合今年全省低保核查工作,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础信息查验进行了同步安排,主动出击,要求基层民政部门与法院、公安、司法、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单位要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认定工作,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到每一位符合保障条件的孩子身上。截至4月底,根据各地上报数据统计,全省已有名儿童通过认定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对象。
二是加强生活保障。《实施意见》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年,我省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元、元提高至元、元,为减轻各地财政压力,省级在争取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元标准补助我省的基础上,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1.07亿元,专项用于补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三是加强医疗保障。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护理补贴、慈善救助等政策,实现有效衔接,形成综合保障,分类施保,梯次减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费用负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残联整合政策、项目、资金资源,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疗康复救助范围。目前,省民政厅正在多渠道积极争取支持,加快推进省孤残儿童康复中心项目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更好地为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内的特殊困境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四是加强教育保障。我省参照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教育资助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根据家庭贫困情况,为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必要的救助帮扶。对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就读特殊教育、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教育安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目前,省民政厅正支持指导贵阳市儿童福利院、遵义市儿童福利院与当地的教育部门特殊教育学校联合举办特教学校为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特教服务。
五是加强监护照料。首先,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将恶意弃养或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依法追索抚养费。目前,各地正在挖掘依法打击不履行监护职责行为的典型案例,加强“以案说法”,引领全社会树立依法履行儿童监护义务的法治意识。其次,履行政府兜底责任。对父母无法履行监护照料义务又没有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特别是服刑在押等被执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人员的子女,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将及时予以安置照料。目前,全省建成儿童福利机构71家,在满足机构现有儿童集中养育需求基础上,还有0张床位可为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当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集中养育服务。
六是加强关爱服务。在阵地建设方面,我省已累计建设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余家,为城乡社区儿童提供了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场所,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平台更好地融入周边的生活环境。在队伍建设方面,省、市、县三级采取轮训方式,培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业务骨干和专(兼)职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1.9万余名,为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打实基础。在社会参与方面,实施“三区计划”、“牵手工程”、“社工黔行”等项目,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孵化儿童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参会记者认真记录。陈鹏摄
下步重点工作
刘玉海说,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在积极推进的同时,不少问题和短板也逐步显现出来:
一是政策制度建设滞后。工作缺少必要的法规、规章、标准作支撑,目标责任不清晰、约束力不够,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管理。
二是部门协调联动不足。工作涉及的部门多、政策杂,民政部门牵头职责履行还不到位,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不够,政策措施统筹衔接还不够紧密,工作合力尚未形成。
三是全面发展意识不强。“重物质保障,轻服务供给”意识还比较普遍,生活费“一发了之”,对儿童监护、康复、特教、关爱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视不够。
四是基层基础力量薄弱。儿童福利机构普遍存在“有设施、缺人手”问题,儿童集中养育需求量大与设施大量闲置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大多数是兼职人员,尽管人数多,但由于承担的工作事务杂、流动性强,导致基层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
刘玉海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是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步我省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快《贵州省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办法》政府规章立法调研工作并争取尽快出台,厘清政府、家庭、社会关爱职责。研究制定《贵州省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指引》《贵州省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情况评估标准》等地方标准,细化实化具体关爱保护措施。制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着力破解当前基层关爱保护力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二是强化工作协调联动。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履行好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牵头职责,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医保、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协作配合,整合各部门的政策、项目、工作力量资源,形成联动效应,凝聚强大合力。要结合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主动做好对接协调和配合工作,推动工作信息互动共享,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局面。
三是提升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市级儿童服务机构设施功能布局,着力打造集养、治、教、康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适度向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服务;推动市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相对独立,充分发挥其资源链接、转介服务等功能,为儿童提供关爱保护,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提供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县级儿童服务基础设施,确保至少有一个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实体机构,承担辖区儿童情况摸排、家庭走访、关爱帮扶、照料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四是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等专业岗位,加大从业支持力度,吸引并留住人才。进一步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探索建立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确保基层儿童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按照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统一规范的原则,组织开展儿童福利工作业务骨干、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培训,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工作队伍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五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合城乡社区设施资源,通过购买服务、业务指导、提供工作场所等方式,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广泛参与儿童福利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公益慈善力量献爱心、做奉献提供平台。年重点鼓励和引导专业社工机构、慈善公益组织入驻我省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带动孵化当地儿童类社会工作力量的发展,为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形成共同促进儿童福利事业良性发展的工作局面。
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陈鹏摄
人民日报记者: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关于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等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在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落实过程中都能够体现哪些具体的举措上?
刘玉海:“幼有所育”方面,服务对象为0—6岁的儿童。进一步可划分0—3岁婴幼儿和4—6岁的学龄前教育阶段儿童。鉴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父母均不具备履行监护照料子女的能力这一前置条件,首先,我们秉承家庭是儿童健康成长的最佳环境理念,尽量在进行监护能力评估基础上,委托与儿童共同生活且具有有效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近亲属(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成年兄姐等)进行抚养。对没有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予以收留抚养。
“学有所教”方面,我们首要是解决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孩子不因生活贫困而失学辍学。同时,在教育资助政策上,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的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的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
“病有所医”方面,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面临的医疗康复困难,按规定分类落实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同时,考虑到目前的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医疗康复项目、标准上还比较有限,对一些重病、重残的孩子,我们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慈善援助等政策,家庭、政府、社会、商业保险综合发力,梯次减轻儿童医疗康复负担。
“弱有所扶”方面,重点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特殊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而且今后不仅是钱、物方面的救助,更多要为他们提供急需的服务。比如,我们为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照料服务,加强对孩子们的情感关怀,就能从源头上解除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让服刑人员感受来自党和政府的温暖,人间的温情,帮助他们安心服刑、改造,早日家庭团聚,顺利回归、融入社会,再次担负起监护照料子女的责任。对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我们可以通过就读特殊教育、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教育安置。
贵州电视台新闻联播记者提问。陈鹏摄
贵州电视台新闻联播记者:
请问我省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办过程中制定了哪些便民利民措施?
杨焱:一是主动作为。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发现符合事实无人抚养条件的儿童,且无人代理其提出申请的,要主动帮助其申请。
二是一次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过程中,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避免申请人来回折腾。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副处长杨焱答记者问。陈鹏摄
三是后台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采取部门信息比对方式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以人为本。对儿童急需保障,但又无法及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先予以保障,待完善相关材料后再纳入保障范围。
中国新闻网记者提问。陈鹏摄
中国新闻网记者:
《实施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发挥未保中心作用,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建设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工作队伍,请问省未保中心如何这项工作中自我定位和履职?
余丽红:年4月30日,民政部等10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34号),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0项具体工作职责。结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要求,省未保中心应履行好以下个方面的职责。
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四级调研员、省未成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中心副主任(兼)余丽红答记者问。陈鹏摄
一是加强基层业务培训。《实施意见》是一项新的政策制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一个新的保障群体。省未保中心将政策宣传解读、业务实操培训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在做好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业务骨干培训的同时,以“9+3”地区为重点,拟培训名村(居)儿童主任,帮助各地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二是开展个案跟踪指导。配合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制定出台《贵州省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情况评估标准》,协调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实施帮扶救助。
三是强化救助保护指导。指导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暂时无人监护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同时,对流浪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不得“一送了之”,简单将其送返家庭,要加强与儿童沟通,深入分析流浪原因,因人施策,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救助服务,从源头上减少流浪儿童重复流浪问题。
四是协助开展警示教育。指导各地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故意或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挖掘整理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坚决遏制“生而不养、养而不育”的不良社会风气。
五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支持引导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年,拟结合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安排,重点指导遵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展儿童社工组织培育孵化工作。
贵州都市报记者提问。陈鹏摄
贵州都市报记者:
在满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我省采取哪些方面措施为孩子们提供必要监护照料和情感关爱服务?
杨焱: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排过程中,我们发现这部分孩子生活状况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家庭监护薄弱(缺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般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委托亲戚等代为监护照料,由于受代际、健康、精力、责任感以及监护人遭遇意外(如,生病、死亡)等因素影响,导致孩子得不到很好的监护照料。二是情感关爱需求强烈。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或无法进行正常的情感交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非常渴望有人能替代父母给予自己关心和保护。三是容易出现行为偏差。由于家庭的特殊情况(特别是服刑人员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往往在学习、生活中被同龄人所排斥、疏远,容易产生自卑、不自信、偏激、易怒等负面情绪,很难融入周围环境。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正在从三个方面着力提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照料、关爱服务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是提升机构养育服务能力。重点通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工程,改善机构软、硬件条件,确保能够履行好法定收留抚养、临时监护、指定监护等兜底监护职责。
二是强化基层工作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建立一支根植在儿童及其家庭身边的服务工作队伍,面向有需要的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支持,针对监护情况差、生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定期开展家庭走访,掌握儿童情况,协助提供情感关怀、监护指导,切实解决好儿童关爱服务“最后一百米”问题。
三是提升关爱服务专业水平。面向全国招募、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儿童事务社工,加快培育孵化本土专业社工人才,组建专业社工机构,推动儿童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在质和量上有大幅提升,为培养儿童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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