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正式开始施行。为贯彻落实该条例,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部办公厅与中国残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区县为单位,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一、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
二、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没有特教学校的区县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三、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四、必要时,委托区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适应学校学习生活和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
同时,《通知》中还说到,各地要以区县为单位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好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按特教学校标准足额拨付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普通学校的特教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教师的待遇,提高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的积极性。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根据通知上透露的信息,此次中央对于残疾儿童的入学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鐧界櫆椋庢不鐤楄鑺卞灏戦挶鍖椾含鐧界櫆椋庡摢閲屾不寰楀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