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残疾儿童、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资助项目正式启动,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抓紧时间到县残联办理。
一、残疾儿童入学项目
(一)资助对象
石泉县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包括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和已在校(含特殊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库”中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以前受助过的不得重复享受该项目资助。
(二)资助标准及用途
1、资助标准:寄宿生每人每年元,走读生元;
2、资助用途:用于残疾学生学习用品用具费、寄宿生生活补助。
(三)申请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在校生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年省残联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申请登记表”,该申请表一式二份,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及“一折通”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于7月27日前报县残联。
二、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
(一)资助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证信息必须与高考体检表一致,办证日期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年当年考取并报到就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贫困残疾大学新生(指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户中的残疾大学新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新生(低保残疾人户中的大学生子女)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人元、大专生0元。
(三)资助对象确认办法
当年被高校录取的贫困残疾大学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年“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项目申请登记表,并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残疾人证、高考体检表复印件一式两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填写年“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申请登记表,并附户口本、享受低保(一卡通)证明材料、直系亲属(父、母)残疾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上述资料于8月20前上报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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