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城都市报讯(记者吴青朋实习生邵相龙)9月7日,记者获悉,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残联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机制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定期复核机制,让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应补尽补。
记者了解到,我市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机制主要措施有:建立市县两级信息比对机制、定期开展抽查复核、实行补贴退出动态管理、完善主动服务机制等。
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进行定期复核,做到动态调整、应退则退。因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而进行残疾人证重新换发、核发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应于次月停发补贴;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新残疾人证发证当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况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可设立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发放补贴。
我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要求,推广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业务属地应自申请材料齐备后,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有关要求为“全程网办”申请人办理业务;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管理。
民政部门对新纳入低保的残疾人,残联部门在办理残疾人证时,应当明确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以及申办流程。残疾人知晓政策但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再次提出申请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受理。残疾人证到期前,残联部门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以免影响申领补贴。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每日登录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主动服务提示,及时联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办理两项补贴,做到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