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残保金审核开始,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待申报期完成残保金申报,申报方式分为:网上系统申报、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应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否则后果很严重。附带详细残保金申报时间、申报方式、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如下,任何残保金政策、减免、安置残疾人等都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找到小编:
残保金减免代办、政策解读咨询一、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二、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执行时间
自年10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
三、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对象及范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的资金。
云南省规定的残疾人安置比例:根据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四、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时间:云南省残保金按年申报缴纳,每年征期为9月、10月、11月。
五、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一)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二)残疾人的所得,在每年应纳税额元的限额内减征%的个人所得税,超过限额部分不予减征。
(三)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在遭受自然灾害当年和次年,对其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征。具体减征幅度由县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其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90%。该纳税人残疾情况发生改变,不再有以上情形为止。
六、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注意事项
1、上述所称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2、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优惠政策不能累加执行。
50人以上目前还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或筹划年残保金的企业,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