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招聘综合事业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年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年4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下;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7、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年4月2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年毕业并且在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8、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年4月24日为截止日期。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10、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11、以下人员不得应聘: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二、招聘岗位和计划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临沂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医院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报名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年4月24日9:00—4月28日16:00。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年4月24日11:00—4月29日16:00。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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