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最高可享18万元

  日前,记者从县残联获悉,闽侯县启动今年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于5月底前到县残联提出申请。

补助对象

  患有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智力障碍之一或多重障碍的0-12岁残疾儿童,在省、市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其中0-6周岁残疾儿童救助对象需具有闽侯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有资质专科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7-12岁残疾儿童救助对象需具有闽侯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补助标准

  0-6岁残疾儿童: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康复训练最高可享受补助元,每月最高补助元。

  7-12岁残疾儿童: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康复训练最高可享受补助元,每月最高补助元。

  据介绍,康复费用结算时有医保的要先扣除医保结算部分,根据规定进行结算。实际承担部分未超过月补助标准的,按每月个人发生的实际承担额进行补助,实际承担额超过月补助标准的,按月补助限额标准进行补助。

申请补助办法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提供如下材料,于5月底前到县残联申请。

  ①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受助儿童监护人与省、市定点康复机构签订的康复协议(在省外定点康复机构做康复训练的,需经所在地残联盖章确认);

  ③《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审批表》、医学诊断证明或第二代残疾人证等。

来源:闽侯乡音吴国棋/文

编辑:张存金陈秀云

校对:林金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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