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永春幼儿班等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附后),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连续2年及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其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对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永春幼儿班等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永春幼儿班等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听证,请于公告送达后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