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个法治建设五年规划公开向社会征求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首个法治建设五年规划即将出炉。“十三五”时期,是武汉市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时期,也是武汉市建设更高层次法治城市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法治武汉”建设《规划》(—)》,明确未来法治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和路径,事关武汉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和市民切身利益。据悉,《规划》的主体部分包括六个方面,分别是:提升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司法公正;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和全面法治保障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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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武汉”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法治武汉”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年8月15日

“十三五”时期(—年),是我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探索建立适应特大中心城市治理的法治体系、建设现代法治城市的关键时期。为了实现以法治促进改革创新,以法治助推“万亿倍增”,以法治规范现代都市建设,以法治引领共享发展,实现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使法治建设更好地为我市创建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服务,针对当前法治武汉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宏伟目标,坚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湖北建设在武汉的实践和探索,为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探索建立适应特大中心城市治理的法治体系,努力实现法规规章体系更加完备、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法治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全面提高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至年,形成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推进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同等城市前列。

(三)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武汉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必须坚持法治建设和武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相结合,以促进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为导向,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探索具有地方特色、有效管用的法治建设之路。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升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1.完善党委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及各级机关党组应带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决策行为与程序于法有据。健全和完善党委决策程序制度。科学合理界定各级党委的决策权,研究制定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建立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委常委会会议和全委会应当有计划地邀请党代表列席;健全党委新闻发布制度,对党委重大决策及时进行新闻发布。各级党委应定期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支持政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各级党委应领导、支持和监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各自领域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建立、完善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队伍在党委(党组)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党委应健全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定,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外,将党内组织的重大决策、决议及时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畅通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2.规范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探索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衔接机制。加强党委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前置审核等工作,提高文件制定质量;非涉密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公开,加强宣传解读;强化部门抓落实责任,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执行到位;做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全面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服务市委领导立法工作规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市委重要文件协作把关机制和公开、解读、贯彻督查、培训机制等,建立市委法律顾问、市委党内法规专家组“两支队伍”,为做好市委党内法规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主动承担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政治责任,制定配套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武汉落地生根。

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党员干部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善用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破除人治思想、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树立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法治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提升法治自觉、重视法治实践,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防止违法行使权力,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崇尚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带动全社会敬法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应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始终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

4.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制度,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各级纪检机关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担当、敢抓敢管,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依纪依法坚决惩处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绝不手软。

(二)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

5.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将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完善市委在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对立法计划、法规草案等提出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机制,科学选定立法项目。建立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草案制度。探索和完善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制度。重视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立法议案,健全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发挥代表参与立法作用。积极开展立法协商,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审议辩论制度和第三方评估机制。选择部分涉及全市重大改革事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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