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五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只、要各地各区各部门切实担起责任、真抓实干,只要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奋发进取、埋头苦干,只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咬定目标加油干,就一定能如期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战。
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
现在,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就要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进入了最为关键的阶段,今天圆子君想跟大家说说这场扶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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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屋镇召开脱贫攻坚六大行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一微调)、信息采集、广西脱贫摘帽标准的调整、中国社会扶贫网APP部署培训会
10月10日,九屋镇召开脱贫攻坚六大行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一微调)、信息采集、广西脱贫摘帽标准的调整、中国社会扶贫网APP部署培训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期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为更好地推进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广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调整了脱贫摘帽标准,为方便大家系统了解贫困户、贫困村的调整情况,现摘图如下:
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年修订)
1.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
(1)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通过发展产业,或实现就业,或通过土地流转等其他资产性收益扶贫模式获得稳定收入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通过发展产业,或实现就业,或产业覆盖,或保障性扶贫,或通过土地流转等其他资产性收益扶贫模式获得稳定收入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通过保障性扶贫获得稳定收入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①发展产业,指发展本村‘3+1’特色产业(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发展本县‘5+2’特色产业,下同)或者根据当地实际发展创新产业(注:创新产业认定以自治区扶贫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以奖代补补充通知为依据,下同)。
②实现就业,指家庭成员中有务工收入(当年外出务工时间累计半年以上)或自主创业。
③产业覆盖,指通过土地托管(种)、养殖托养、土地经营权入股分红或其他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发展本村‘3+1’特色产业或者根据当地实际发展创新产业。
④保障性扶贫享受农村低保政策,获得A类或B类低保金的,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4)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
(5)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冬季有御寒被褥。
2.有住房保障
农户居住房屋为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A、B级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①建筑面积13平方米包括: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用房面积。
②易地扶贫搬迁户(集中安置),安置住房质量经验收合格,具备入住条件(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如小区内路面、排污、供水、供电等;户内安装有简单水龙头且通水、安装有简易灯具且通电、卫生间有简易便盆、墙体完成简单抹灰、地板完成水泥抹平、房间安装有门和窗等),且已实际搬迁入住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③易地扶贫搬迁户(分散安置),安置住房质量合格,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实际搬迁入住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④危旧房改造户,房屋质量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安装好外围的门、窗等,所在村屯已落实水、电等),且已实际入住的,认定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⑤家庭成员全部长期(“双认定”前连续2年以上,下同)居住在子女家、亲戚家、朋友家或敬(养)老院等的,或长期稳定租房居住(支付得起房租)的,能证明其有固定的住所,且有户主本人承诺在攻坚期内暂不考虑建新房的书面证明的,视为住房有保障。
3.有基本医疗保障
(1)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同类型保险)。
(2)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能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
应参保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社保法规定、具有中国籍的应参保人员。不含核验时仍属于现役军人和应作家庭成员自然减少的人员(减少原因包括: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农转非、失联等,下同)。
(3)建档立卡贫困患病人口%能享受医疗保障政策:
①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②患门诊特殊慢性病,按规定在县域内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
①政府兜底机制,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的顺序予以报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额统筹(或同类型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的顺序予以报销;不符合社保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出资给予购买商业保险或政府兜底等方式给予报销。
②门诊特殊慢性病,指桂人社发〔〕1号文件明确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4.有义务教育保障
(1)家庭无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2)享受到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教育扶贫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年龄为6—16岁(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满16周岁)。
②未入学儿童少年、辍学学生返校安置办法:年3月以前失学辍学的,视情况妥善安置;年4月以后辍学的,原则上安排回原班级对应的年级,建立“一生一案”控辍保学方案。
③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建立送教上门制度,落实“一人一案”,采取“医教结合”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注:重度智障、重度残疾无自理能力及识别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外)
5.有安全饮水
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①水质:感官性状良好,无异色、无异味或异臭,水体清洁干净。
②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35升。
③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可折算成取水的水平距离不超过米或垂直高差不超过80米)。
④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6.有路通
从房屋到自然村(屯)路,原则上有宽度不少于0.8米的路(或台阶)通达。
7.有电用
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8.有电视看
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距离家庭住地米范围内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的,视为其有电视看。
9.“一超”,即年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年广西扶贫标准为家庭稳定年人均纯收入元。
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年修订)
考核指标
验收标准
指标说明
1.有特色产业
(1)有“3+1”特色产业,且覆盖全村80%以上(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返贫户、脱贫户、退出户)。
(2)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有产业基地(园)覆盖。
(3)培育有不少于3名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①“3”必须从县级认定的“5”个特色产业中选择;“1”必须从县级认定的“5+2”个特色产业中或从自治区下发的特色产业目录中选择。
②该村“3+1”特色产业覆盖率=全村发展“3+1”特色产业的贫困户总户数÷(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户数—家庭全部劳动力均长期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的贫困户总户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贫困户总户数)×%。
其中,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应作家庭成员自然减少的人员(减少原因包括: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农转非、失联等,下同)不列入家庭劳动力进行考核。
③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登记证明、带动贫困户发展情况等证明材料。
④产业基地(园),指由政府、民间组织机构或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筹办,富于规划且具有产业集群效应的连片示范基地或园区,须具备由县级行业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覆盖贫困户情况、基地示范牌照片等证明材料。
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认定办法按照《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桂开办发〔〕47号)执行。
2.有住房保障
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①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具体标准及要求,详见贫困户脱贫“有住房保障”指标。
②占比采用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年底该村农业户籍户数作为计算基数。
3.有基本医疗保障
(1)行政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同类型保险)。
(2)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能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
①行政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指该村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的所有贫困户(含返贫户、脱贫户、退出户)。
②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社保法规定、具有中国籍的应参保人员。不含核验时仍属于现役军人和应作家庭成员自然减少的人员(减少原因包括: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农转非、失联等,下同)。
③退出户家庭参保人员的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实行差异化政策。
(3)行政村内应参保人口98%以上(含)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同类型保险)。
行政村内应参保人口,指核验时由公安部门提供的具有本该政村户籍的最新总人口。不含核验时仍属于现役军人和应作家庭成员自然减少的人员。
(4)建档立卡贫困患病人口%能享受医疗保障政策:
①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②患门诊特殊慢性病,按规定在县域内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
①政府兜底机制,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的顺序予以报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额统筹(或同类型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的顺序予以报销;不符合社保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出资给予购买商业保险或政府兜底等方式给予报销。
②门诊特殊慢性病,指桂人社发〔〕1号文件明确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③退出户家庭患病人员住院和门诊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实行差异化政策。
3.有基本医疗保障
(5)行政村内有政府举办的标准化村卫生室。
(6)每所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①市区所在地、县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分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②采取乡镇卫生院聘用乡村医生安排到村卫生室长期执业的,视为有乡村医生执业;如采取定期巡诊方式的,不符合要求。
4.有义务教育保障
(1)行政村内无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
(2)在校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到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教育扶贫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年龄为6—16岁(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满16周岁)。
②未入学儿童少年、辍学学生返校安置办法:年3月以前失学辍学的,视情况妥善安置;年4月以后辍学的,原则上安排回原班级对应的年级,建立“一生一案”控辍保学方案。
③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建立送教上门制度,落实“一人一案”,采取“医教结合”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注:重度智障、重度残疾无自理能力及识别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外)
5.有安全饮水
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①水质:感官性状良好,无异色、无异味或异臭,水体清洁干净。
②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35升。
③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可折算成取水的水平距离不超过米或垂直高差不超过80米)。
④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⑤占比采用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年底该村农业户籍户数作为计算基数。
6.有路通村屯
(1)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就近连接上级路网或其他乡镇路网,通行政村的道路达到硬化(沥青/水泥)要求。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
(2)20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面层砂石厚度不小于12厘米,机动车能通行。
①对于路面、路基宽度要求,临水、临崖等特殊路段因环境限制的除外。
②虽未达到当前的标准,如属于年1月12日前竣工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视为达标。
③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道路建设按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执行。
7.有电用
(1)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2)行政村实现通动力电。
占比采用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年底该村农业户籍户数作为计算基数。
8.有基本公共服务
(1)行政村村委会有办公场所、宣传栏。
(2)行政村内有篮球场,有文化室(农家书屋)或戏台等。
(3)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通有线或无线网络宽带。
(4)行政村内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5)行政村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含)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①行政村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指该村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的所有贫困人口(含返贫人口、脱贫人口、退出人口)。
②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指具有广西户籍、年满16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应作家庭成员自然减少的人员。
③退出户家庭人口的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实行差异化政策。
9.有电视看
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①距离家庭住地米范围内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的,视为其有电视看。
②占比采用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年底该村农业户籍户数作为计算基数。
10.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1)行政村有村民合作社,依托村级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资金,采取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入股、租赁、劳务服务等形式,获得稳定的收入。
(2)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含),年达到4万元以上(含),到年达5万元以上(含)。
11.有好的村“两委”班子
(1)行政村“两委”班子能较好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2)行政村“两委”班子没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的方案〉的通知》(桂组通字〔〕32号)中所列举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12种情形,或者已经整顿到位。
对第12条“村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情形,按照以下标准认定是否整改到位:
①对于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党纪处分,或受记大过政务处分的村“两委”干部,依法依规进行罢免、停职或劝退辞职的,可认定为整改到位。
②对于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以及警告、记过政务处分的村“两委”干部,如不再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可认定为整改到位。
③如适宜继续担任村“两委”干部,经乡镇党委批评教育的(核验时,须提供谈话记录等证明材料),可认定为整改到位。
12.“一低于”即贫困发生率低于3%
年全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并逐年降低,到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①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数÷申请脱贫摘帽贫困村的农业户籍人口数。
②占比采用公安部门提供的年底该村农业户籍人口数据作计算基数。
2
九屋镇扶贫帮扶人入户进行信息核查并了解生产生活情况
为进一步开展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定点帮扶贫困村和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10月中旬开始,政府各干部职工冒雨深入到贫困户家中开展入户摸底调研和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工作。
走访过程中,干部职工们都仔细询问了帮扶对象的家庭生产生活情况,了解主要生活收入来源、致贫原因,分析查找增收脱贫途径等,做到“五个清楚”,即家庭收入来源清楚、扶贫政策清楚、脱贫问题清楚、方法措施清楚、户档纪实清楚。并与贫困户面对面商定了具体的帮扶计划、帮扶措施,鼓励他们振奋精神、树立信心。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社会帮助,勤劳肯干、早日脱贫。另外,干部职工们还认真填写了“一卡一簿”(《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和《贫困户精准帮扶纪实资料簿》),为形成精准的入户调查信息登记和后续帮扶工作提供详实的资料。
(图为工作人员对扶贫户进行入户核查并了解生产生活情况)
(图为工作人员对扶贫户进行入户核查并了解生产生活情况)
(图为工作人员对扶贫户进行入户核查并了解生产生活情况)
(图为工作人员对扶贫户进行入户核查并了解生产生活情况)
(图为工作人员对扶贫户进行入户核查并了解生产生活情况)
(图为帮扶人员填写的扶贫受益明白卡)
3
灵川县年度贫困户扶贫政策明白卡
序号
补助类型
补助对象或条件
补助标准或内容
享受政策情况
办理单位
一、扶贫补贴
1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贴
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对5万元以下、3年以内(含3年)的信用贷款给予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
县扶贫办(联系-)
2
扶贫产业奖补
发展扶贫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处于继续扶持期的脱贫户。
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发展扶贫产业的补助对象给予奖励。
3
雨露计划补助
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年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脱贫户)新生。
一次性补助元/生。申请时间:年7—10月。
职业学历教育
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脱贫户)学生。
每学期补助元/生。秋季学期申请时间:年7—10月;春季学期申请时间:年3—5月。
扶贫巾帼励志班
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脱贫户)女学生。
每学期补助元/生。秋季学期申请时间:年7—10月;春季学期申请时间:年3—5月。
短期技能培训
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脱贫户)劳动力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
按每人每期补助元,按考取职业资格证的学员人数结算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其中培训误工费补助按30元/人·天计发,由培训机构发给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
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并考取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脱贫户)劳动力。
在证书落款一周年内申请,每人一次性奖励元。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继续扶持期的脱贫户)劳动力。
参训农民每人每天补助50元。
4
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助
参加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期一学年)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年脱贫户)15—25周岁的“两后生”。
每人每学期补助元,由技工院校按月通过校园卡发给学员。
二、教育培训补贴
5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15年免费教育
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县教育局(联系-)
6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
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不含县城)
每生每年元。
7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具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元。
8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元。
9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0元。
10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小学每生每年0元,初中每生每年元。
11
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广西区内院校每生元,区外院校每生0元。
12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补助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元。
13
短期就业技能培训
(一)参加培训时年满16周岁;(二)培训结束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培训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费。原则上由定点培训机构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垫付培训费和初次鉴定费,补贴不拨付给参加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
县人社局(联系-)
14
中期就业技能培训中的培训费补贴
参加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期一学年)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5—25周岁的“两后生”。
培训费补贴每人6元。
15
就业技能培训
参加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元至元的补贴。(二)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元至元的补贴。(三)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元至1元的补贴。(四)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元至2元的补贴。
16
创业培训
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
(一)参加S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元的补贴。(二)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元的培训补贴。(三)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元的培训补贴。
17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自治区当年执行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8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如符合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规定的条件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力。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民政补贴
19
低保金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
我区农村低保实行分档救助,即把低保对象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分成A、B、C三档进行救助。一是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二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三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
县民政局(联系-)
20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农村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21
高龄补贴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制定。
22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评估认定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的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半自理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全护理的按人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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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一)家庭对象最高救助标准。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高标准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确定。2.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高标准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确定。(二)个人对象最高救助标准。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高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确定。2.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高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确定。
四、医疗卫生补贴
24
财政扶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人员、特困对象孤儿、低保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除特困对象(孤儿)全额补助外,其他对象部分补助60%。
县人社局(联系-)
0-20公里边境农村居民。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25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就诊入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
26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补助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各地分配名额之内)。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补助,最高补助元/人/年。
县卫计局(联系-)
27
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产前诊断补助
农业户籍地贫筛查双阳夫妇、农业户籍地贫基因同型夫妇。
双阳夫妇地贫基因诊断每对补助元、胎儿地贫产前诊断每例补助1元。
28
产前筛查补助
广西农业户籍孕产妇。
对妊娠9~20+6周(各产前筛查定点机构根据实验方法确定具体孕周)的孕妇进行针对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产前筛查每例补助元。
29
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
广西农业户籍孕妇住院分娩新生儿。
对广西农业户籍孕妇住院分娩新生儿进行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2种疾病筛查进行补助,每例补助52元。
30
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广西农业户籍的新生儿。
对进行听力初筛、复筛、诊断相关检查的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广西农业户籍的新生儿进行检查补助,其中初筛每例补助50元,复筛补助50元或元,诊断每例补助元。
31
乳腺癌检查补助
35-64岁广西农业户籍妇女。
每例补助24元。
32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且在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绝育手术二女户家庭的未满18周岁子女。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父母(继父母)为第二被保险人;无双亲的,可在直系亲属中指定一名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法定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费由自治区财政按每户每年50元(双女户两个子女均符合的每户每年元)的标准给予支付。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保,子女(第一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给付保险金0元;因疾病导致身故的,给付保险金10元;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一次或累计给付0元。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第二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每人元人民币标准给付保险金;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按每人2元人民币给付保险金。
五、农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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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补贴
在订单直补县(市、区)内种植粮食并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农民。
对列入订单直补收购计划粮食,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
县粮食局(联系-)
34
农机购置补贴
全区农民,资金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购买列入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可以享受相应的资金补贴,具体以自治区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为准。
县农机局(联系-)
六、林业补贴
35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国家层面补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自治区层面补助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
权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县林业局(联系-)
36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
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
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元,灌木林每亩补贴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元。
37
防护林工程补助
造林主体。
纳入年度防护林工程计划任务范围实施荒山荒地或疏林地人工造林。补助标准:元/亩。
38
中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退耕农户,向贫困地区集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五年分三次补助,每亩第一年元(其中种苗造林费元)、第三年元、第五年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补助,每亩第一年元(其中种苗种草费元)、第三年元。
39
自治区财政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项目实施主体。
纳入年度项目计划任务实施木本油料等经济林造林(含油茶低产林改造)。补助标准:油茶人工造林元/亩,油茶低产林改造元/亩;其他经济林人工造林元/亩。
40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
国有林业单位以及村集体、林业职工和农民。
纳入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计划的森林抚育任务的单位,按技术要求采取割、除草、间伐等森林抚育补贴林抚育措施实施中、幼龄林抚育。补助标准:元/亩。
七、水库移民补贴
4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活补助
纳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指标扶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元。
县移民局(联系-688)
八、残疾人补贴
4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持有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元
县民政局(联系-)
4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户籍在广西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元。
44
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一定劳动能力、有脱贫致富愿望、有增收快效益好的发展项目,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庭。
每年每户补助不低于0元,全区补助10名残疾人。
县残联(联系-)
45
“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补助
基地扶持持有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基地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1元,全区有关个基地,每个基地安置不少于50名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不少于名残疾人发展生产。
46
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补助
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持有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接受培训的残疾人培训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元,培训经费拨入承办的培训机构,全区培训6人。
47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补助
持有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每人每年不低于元的机构托养服务或居家托养服务,全区补助2人。
48
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项目
对有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
每户平均补贴元,全区补助0户。
49
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项目
贫困成人肢体残疾者和成人听力障碍者。
大、小腿假肢和矫形器平均每例00元,助听器每人元。由康复机构筛查适配,补助经费拨入康复机构,全区补助人。
九、其他补贴
50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等级为C、D级中的一种,或为无房户。
(一)危房拆除重建或新建的户均补助标准。目前的基本补助标准为: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户均2元;市级配套户均补助标准元,县级配套可根据本县财力情况确定,原则上按户均补助标准元。各县(市、区)应根据自治区的补助标准,以精准识别分数为基准,按极端、特别、中等、一般贫困等4个等级制定具体的差异化补助标准,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二)列入维修加固的户均补助标准。由县级危改部门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分类补助标准,但最高补助标准不宜高出本县拆除重建或新建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的50%。
县住建局(联系-)
5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倾斜补助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3%。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县人社局(联系-)
52
养老金
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
年满60周岁,符合领保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政府对-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
政府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五类困难人员。
(一)城乡重度残疾人、城乡贫困残疾人、城乡特困人员(原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元;(二)不属于上述四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
53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户
到脱贫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免交的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县财政局(联系-)
54
自主创业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户
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可由市、县从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产业发展基金中统筹安排。
县工商质监局(联系-)
55
其他(由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补充)
脱贫攻坚是一项民心工程,扶贫工作是一项良心工作。一部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缓解消除贫困、追求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曾动情地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最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爱心捐助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