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身份认定的惑与解金融委托理财纠

私募基金身份认定的惑与解

作者:汉坤律师事务所王勇︱江辰晨︱张艳芳︱林施伊︱王继敏

随着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迅猛发展,私募基金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伴随着高速发展而来的是日趋严格的行业监管,不少客户会遇到这个问题——我设的有限合伙是需要备案的私募基金吗?也有不少企业在申请新三板挂牌、IPO或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时遇到了同一个问题的另一面——我的股东或潜在投资人中存在需要备案的私募基金吗?

以上两个问题本质上均为私募基金的认定问题,对投资人的利益以及企业的资本运作有实质性影响,一直以来都颇受资本市场   ……

第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和补偿;

……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草案婚姻编在原法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的规定,这些认定其实在实践中被大部分法官所认可,此次修改仅是将已达成倾向性意见的观点提升到法律的层面。

而针对夫妻个人财产部分,草案婚姻编将“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表述变更为“损害赔偿和补偿”。

2.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

婚姻法

草案婚姻编

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将此条款中的“夫妻”变更为“男女双方”的目的在于囊括婚前就财产归属进行约定的情形,因为婚前双方并未形成夫妻关系,因此使用“男女双方”的表述更为精准。

Part.5

婚姻自由的保护加大

(一)父母的离婚自由

婚姻法

草案婚姻编

第30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目前的《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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