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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
开始审核认证及征收!
还等什么?
快来看看
根据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34号)有关规定,现将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认证及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具体该如何认证呢?
一起来看看吧!
01审核认证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智力或精神残疾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残疾职工审核认定,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2审核认证时间
已安排残疾人或伤残军人(1-8级)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于年7月1日至年9月30日进行审核认证,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未审核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03审核认证方式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PC端用法人账号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