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帮助未就业残疾人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自年1月1日起,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税务局了解到,从明年1月起,自治区范围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所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了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国家级合法的政府性基金”,其目的在于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以政策导向为主,以经济手段为辅,借助全社会力量来推动并实现残疾人就业、维权及社会保障的系统工具。
自治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由税务部门来征收,可以充分发挥税务征收专业化优势,进一步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同时,对提高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重视,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途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主要用途为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帮助未就业残疾人实现就业
自治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是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时,国家也制定了两项优惠政策:一是自年1月1日起,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以下的,三年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三年按应缴费额90%征收。二是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此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申报缴纳上年度的保障金。
最后,自治区税务局呼吁广大用人单位积极纳用残疾人,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相应的岗位,帮助未就业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积极发挥优惠政策的优势,努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劳动,提高其经济水平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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