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残联、学前教育机构:
为健全特殊教育发展机制,改进特殊教育育人方式,鼓励全日制普通幼儿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确保残疾儿童能够接受学前教育,根据《关于开展对学前教育机构就读残疾儿童基本信息统计的通知》(徐残发﹝﹞6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残疾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决定对全县全日制特教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内随班就读家庭贫困残疾儿童给予资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1.资助对象为在徐州市内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资质的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内随班就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2.本县常住户口,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家庭、贫困家庭。
3.儿童持有丰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当年在县残联康复科接受康复训练救助的儿童不做为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及用途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每人每学年元标准给予资助,每名残疾儿童最多连续资助三年。资助经费由学前教育机构合理统筹按排,列支范围:教育补贴(学费、学习用品等)、生活补贴(午餐、点心等),用于当学年内的残疾儿童学习、生活等费用。
三、申请材料及程序
(一)申请材料
1.持丰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低保证(要参加当年年审)复印件或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复印件加盖村委会章)或村委会出具贫困证明原件。
(二)申请程序
学前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家长,在每年9月1日至9月25日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所在学前教育机构申请。
由所在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附件1)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2)各一式二份,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9月30前上报县残联。
四、责任分工
1.县教育局负责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与组织实施,并督促学前教育机构做好残疾儿童申报工作,及时将信息材料反馈给县残联。
2.县残联负责残疾儿童信息比对,进一步审核、审批确定资助对象后,通知相应学前教育机构开具教育生活正规票据(加盖学前教育机构公章)送到县残联,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县残联会同财政局于当年12月份前将经费拨付到相应的学前教育机构。
五、工作要求
1.各学前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残疾儿童的申报工作,做到应享尽享,不得弄虚作假。
2.资金拨付后,由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统筹使用,并将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及时公示,并做好档案留存备查。
3.县残联会同县教育部门适时对残儿所在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询问、走访家长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有结余资金的,给予批评指正,勒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使用不当的资金和结余资金收回。
丰县教育局
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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