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需求,提升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全市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自贡市户籍(居住证);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救助内容
●手术。包括视力、听力、肢体(脑瘫)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等。
●辅助器具适配。包括配置助听器、人工耳蜗、助行器、助视器、儿童轮椅,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
●康复训练。包括视力、听力、言语障碍、肢体(脑瘫)、智力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
救助标准
●手术。每人不超过3万元/年。
●辅助器具适配。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安装普及型假肢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适配辅助器具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康复训练。每人不超过2万元/年。
救助流程
(一)对象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等方式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提供残疾儿童户口簿或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医院(或评定医师)出具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填写《项目申请审批表》。
(二)对象审核。区县残联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救助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
(三)救助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按规定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按程序在“量服”平台上办理康复救助有关手续。残疾儿童凭《项目申请审批表》到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救助注册登记,接受康复救助服务。
(四)费用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由区县残联审核确定康复救助金额,再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咨询电话
自贡市残联康复科:
自流井区残联:
贡井区残联:
大安区残联:
沿滩区残联:
荣县残联:
富顺县残联:
高新区社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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