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及自治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发[]18号),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重要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理念,把教育扶贫作为长远脱贫的根本之策,聚焦9个贫困县(区)、所贫困村学校和16万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供养学生),以全面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职业技能为重点,瞄准短板、精准施策、差别支持,着力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全力保障贫困地区学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通过教育使贫困地区人口“走出去、有技能、能致富”,为全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加快发展,服务全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尽快补齐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积极推进教育参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拓展教育服务区域脱贫攻坚的空间和能力。
——瞄准短板,精准施策。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教育需求,制定差别化扶持政策,找准教育扶贫实施路径,推动教育扶贫政策精准实施、教育扶贫资金精准投放。
——就业导向,重在技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以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贫困地区人口就业创业、脱贫致富能力。
——政府主导,合力攻坚。强化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扶贫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接近全区平均水平,教育对促进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普及水平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年达到72%,年达到8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年达到91%,年达到93%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薄弱学校全部达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任务基本完成,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贫困村按照需求完成幼儿园改造建设任务,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
——贫困学生全程资助。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资助方式,保障各学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全部资助,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
——均衡发展全数实现。巩固提高已通过国家验收的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力争未接受国家验收的县(区)到年全部通过验收。
——职业教育全力助推。坚持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的重点,加快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使贫困地区职业学校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
——特殊群体全部覆盖。发展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到年贫困地区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年达到90%以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体系,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智力帮扶全线跟进。采取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的方式,推动高校、自治区国家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示范高中与贫困县(区)学校建立帮扶关系,在人才培养、区域规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撑。
——贫困地区教师全员培训。将9县(区)中小学(含幼儿园)全部教师轮训一遍,着力提高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学前教育普及提高行动。
自治区幼儿园建设工程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幼儿园建设。支持贫困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幼儿园,在有条件的行政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在有实际需求的小行政村联合办园或依托村小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班),并按标准配备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重点推进红寺堡区、同心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海原县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到年,贫困村按照需求完成幼儿园改造建设任务,贫困地区新增幼儿学位1.5万个,满足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鼓励贫困地区通过政府购买岗位方式为农村幼儿园配齐教师。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计划”,支持各地每年组织一定数量城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到贫困乡村幼儿园巡回支教。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攻坚行动。
实施西海固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攻坚计划,大力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将贫困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现代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到年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应改尽改,应配尽配,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有效控制并降低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指导学校采取措施保障学习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到年,贫困地区农村小学三年级以上都能开齐开全英语课。
(三)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行动。
统筹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和普通高中改造计划,优先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体育运动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推进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实施优质高中招生倾斜政策,安排本地优质高中招录一定比例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
积极推行高中阶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试点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并逐步向全区普通高中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综合性高中办学试点,鼓励和引导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多样化发展。
(四)职业教育技能富民行动。
统筹规划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布局,合理安排职业教育产教融和工程及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优先支持贫困地区职业院校改善实验实训条件。鼓励固原市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同心县、红寺堡区建设县级职教中心,推进海原县、泾源县职业教育发展,着力加强贫困地区群众技术技能教育和培训,带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鼓励职业院校建设好特色优势专业,满足地方产业发展与扶贫开发需要。启动实施东西部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提升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发展水平和质量。启动实施职教圆梦行动计划,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子女接受优质中职教育的机会。充分发挥宁夏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作用,为贫困地区职业院校专业实训、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提供支持。每年组织20名贫困地区职业院校管理人员到职业教育园区各院校挂职锻炼,对名贫困地区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开展专项培训。
各级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与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扶贫移民为重点,以县级职教中心为依托,采取送训下乡、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等方式,开展各类技术技能培训。积极引导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引导未考入高校的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其脱贫致富的造血功能。
(五)高等教育培养质量提升行动。
充分利用各高等学校人才和科技优势,在贫困地区开展人才培训、智力帮扶、学生支教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争取一所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对口支援宁夏师范学院,推进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联合办学,提高宁夏师范学院服务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认真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招生计划;逐步增加区属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数量;积极支持宁夏医科大学定向培养农村全科医生,每年安排不低于80名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培养;在区内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招生倾斜,使贫困家庭学生有更多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六)贫困学生资助惠民行动。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优先享受现行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倾斜资助政策。从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区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适龄儿童(含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按规定标准免除保教费并补助伙食费。继续实施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全区贫困地区农村。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逐步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免除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继续实施好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高职学生的“雨露计划”。在固原市所属中职学校学生实施免除住宿费、教科书费、补助生活费的免费教育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对区内高校招收的本区生源农林、师范专业高职学生及其他专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减免学费。对考入区内外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库,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实行“一对一”动态管理和服务。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贫困毕业生推送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就业实习、见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推行学生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综合保险方案,在9县(区)率先建立健全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提升贫困地区学生保障水平。
(七)特殊困难儿童关爱行动。
实施《宁夏第二期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教育教学设备和康复设施,支持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建设好宁夏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鼓励家长及时送残疾儿童入学接受相关教育和康复训练。将各学段残疾学生优先纳入学生资助政策范围予以资助。
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台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完善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建立学校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一对一”帮扶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留守儿童跟踪接力帮扶,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寄宿需求。指导农村学校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亲情关爱,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校外少年宫建设,提升乡村校外少年宫的服务能力,丰富留守儿童少年课余文娱生活。
(八)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
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实施办法》,对9县(区)乡村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培训进修、评先选优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退休教师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支教。逐步提高9县(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切实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
继续实施国家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大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招聘数量。继续实施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培养“一专多能”教师,定向分配到贫困乡村服务不少于8年。“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通过集中研修、影子培训、跟岗实践、挂职锻炼等形式,到年,对贫困地区近3万名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全部轮训一遍。
(九)教育信息化扶贫助推行动。
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扶贫”,提升“宽带网络校校通”和“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覆盖”的标准和应用水平,将信息化基础设施纳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保障经费投入。到年,9县(区)所有中小学校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
提升“三通两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步伐,深化宁夏“教育云”平台的应用,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主线,开展网络学习空间、网络教研、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推广“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教学和教研组织模式,让名校优质教育资源在更广范围内得到共享,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十)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
?实施学前教育结对帮扶,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域内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村级幼儿园。
?实施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城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乡镇中心校对口帮扶本乡镇薄弱村小、教学点。地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直管和所辖县(市、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
?实施普通高中结对帮扶,自治区遴选12所自治区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与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在教育管理、教学示范、资源共享、课程建设等方面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
?实施职业院校结对帮扶,为贫困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各遴选1所高职学院和1所国家或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产教融合、课程体系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2+1”结对帮扶。
?实施高等院校定点帮扶,遴选区内9所公办普通高校定点帮扶贫困县(区),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优势和科技优势,为贫困地区在人才培训、区域规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帮助与服务。
?实施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区内各高等学校发挥校团委、学生会作用,动员本校大学生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支持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企业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精准发力。
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级协调,县抓落实”的精准扶贫管理体制,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乡(镇)、学校五级联动工作机制,自治区成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级人民政府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按照“扶持到校、资助到生”的工作要求,建立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缺口台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台账、农村留守儿童台账和初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高校学生信息台账,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绘制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时间表、路线图,落实好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打造上下发力、共同给力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格局,形成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强大合力。
(二)定向倾斜,精准投入。
加大对教育扶贫的资金投入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增量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向教育扶贫倾斜。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脱贫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加强教育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教育扶贫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定点包干,精准帮扶。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定点、定人、定责任”的“三定”原则,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指导帮助贫困地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市级班子成员包县,县级班子成员包乡镇,学校负责人、班级老师联系贫困生,通过层层包干,确保每县、每乡、每校、每个贫困家庭学生都有帮扶联系人,定点跟踪、精准帮扶、一包到底。
(四)强化督导,定期评估。
建立“县级自查、市级督查、省级评估”的督导检查机制,开展评估验收,推动各项教育精准扶贫政策落地生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辖区学校开展经常性检查,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半年对所属县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督查一次,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组织评估检查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县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及时发布督导评估报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级、市级检查与自查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教育督导室报告。自治区建立通报、约谈、督办、表彰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五)广泛动员,共同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教育扶贫。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农村服务。鼓励高校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发挥高校学科优势,帮助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教育精准扶贫各项惠民政策、富民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形成人人知晓教育精准扶贫政策、人人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良好氛围。对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以及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总结报送自治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9县(区)每年上报的信息不少于5篇,其他市、县(区)每年上报的信息不少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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