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宜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细则》(宜政发〔〕22号)。
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宜川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宜川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助的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具体数据已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已发证件”人数为准。
残疾儿童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成年残疾人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已满18周岁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政策衔接
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杜绝出现重复享受现象。
发放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直接支付。
申请材料
1.本县户籍且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通过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理办理申请事宜。
2.审核
(1)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居委会公开栏公示至少5天。对无异议的,在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做好服务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3.审批
县残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县民政部门审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县残联或民政部门书面通知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并告知原因。
主管部门:宜川县残联
?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