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听力障碍言语障碍

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元;7-12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元。

一、条件要求

1.凡具有本市户籍,0-6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孤独症、智力残疾经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医院等6家医院有资质专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听力、肢体(含脑瘫)、视力残疾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有资质专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7-12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智力障碍〕。

2.在依法登记成立、并在设区市残联备案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中进行康复训练的残障儿童。

二、提交材料

1.《______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审批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资质专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

4.与康复机构签订的康复训练协议书。

三、注意事项

1.在项目年度内受助人不得重复享受康复救助,凡已在各级残联或其他渠道领取及享受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费用的,不再受理其补助申请。

2.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因特殊原因中止、或变更康复训练的,由受助对象监护人及时上报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确认,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主办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残联市残联康复处-

四、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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