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我提议关于尽快健全送教上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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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教上门是我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途径之一,主要是保障确实无法到校学习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截至年底,我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中送教上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高度重视、尽快解决。

一是送教上门的人数和比例过多过高。教育部数据显示,-年我国送教上门在校生分别为11.64万人、17.08万人、20.26万人,分别占当年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的17.48%、21.5%、23.0%。送教上门本来只是不得已的补充手段,却成为残疾儿童教育安置的主要形式之一,严重违背这一制度设计初衷。

二是送教上门的实施标准缺失,送教对象被泛化。现有法律和政策文本均强调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和评估受教育能力,但教育安置的评估标准缺失,导致很多可以入校的,特别是部分中轻度残疾、具备自主能力的残疾儿童被动成为送教上门对象。

三是送教内容不明确、时长过少,送教效果打折扣。各界对送教上门的认识不清晰,或者有所认识但服务能力不足,普遍存在以送关怀、送温暖、送物资代替送教学的现象。送教课程的设置无章可循,课程内容缺乏系统性逻辑性,可利用的课程资源有限,还存在部分送教家庭因条件所限无法利用课程资源。一项对西南地区名送教上门家庭的调查发现,74.7%的残疾学生每月仅接受1-2次送教,每次学习时间绝大部分在2小时以内,送教效果不明显。

四是送教队伍建设不足。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居住分散、距离遥远,残疾类别和程度不一,各方面能力水平差别大,而送教队伍普遍以特教学校和个别普校的专任教师为主,结构单一、专业水平有限,难以满足多学科教学和多类别需求。同时送教老师既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还面临各种安全风险,却缺少相应的工资报酬、专业支持和社会支持。

目前,全国25个省份已制定送教上门相关文件,但多数规定笼统。《“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对健全送教上门制度提出了要求,但仅为原则性描述,缺乏可操作性。送教上门的服务标准、内容等问题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尽快予以明确,地方才能因地制宜落到实处。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送教上门的概念、内涵。由教育部牵头,深入总结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经验,尽快厘清送教上门到底是什么、送什么、送给谁、送到哪儿、送多少、谁来送、怎么教、如何评价等核心基础概念及相关内涵,以便对送教人员类型、专业能力和配置比例作出界定。

二是进一步明确教育安置相关评估标准。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多次出现“接受教育的能力”“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和“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等概念,没有否认教育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和能力。教育部应进一步明确上述概念的具体评估标准,并制定操作指南。

三是下大力气压缩送教上门人数和比例。着力加强随班就读、扩大特教学校安置能力,充分发挥资源教室和特教班作用,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控制送教上门人数和比例。将教育功能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让重度残疾儿童在接受康复的同时,也发展接受知识能力,以便回归学校。

四是进一步提升送教上门质量。一方面要加强送教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门应统筹协调多方资源,建立专(兼)职服务、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固定与临时相结合的动态性专业师资队伍,提供多样化服务。研制相关培训课程,组织开展相关研讨,解决送教中的同质性难题。同时做好利益保障,在工资待遇、职称晋级、评优评选等方面向其倾斜,保持送教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家长作用。争取残疾儿童家长对送教上门工作的支持配合,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培训和支持,指导他们继续在非送教时段巩固送教效果。

责编:杨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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